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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瓜有关单位:
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是加强学生社会实践锻炼、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必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对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县政府研究的意见,现就秋季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严格审批,确保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县教育局和各学区、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财司[*]4号)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有序开展。学校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坚决杜绝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实践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前,要制定严格的活动计划和安全预案上报上级部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和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严禁学校、教师未经批准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严禁在劳动实践过程中向学生下达创收任务;要严格控制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禁止安排学生超时劳动,从事高强度劳动。
二、强化教育,预防为主,切实增强师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各乡镇、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区、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前,要采取简报、图片展、知识竞赛、主题报告会、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在学校内部宣传各类安全知识、安全法规,增强师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消防、交通法规,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学校纪律,教会学生掌握一定的自防自救知识,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要组织开展安全演练,重点组织灭火演练、自救演练、紧急情况下疏散演练等,以现场演练教育师生掌握自防自救的基本技能,切实有效地提高师生员工应对各种危险情况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保证学校秋季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平稳进行。
三、精心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进行
各乡镇、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区、学校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乡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召开专门会议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好必要的安全措施,重点强调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师生人身安全问题。要把学校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本乡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各学区、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性实践活动,一要精心组织,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人,靠实安全责任。建立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学区区长、学校校长、班主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管好一级的安全工作格局,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二要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各学区校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药品、器材,严禁组织学生乘坐拖拉机、货车等不具备载人条件的车辆,严禁学生自驾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违章行驶。三要坚持严格的报告制度。学生在校内和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一旦发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学校必须及时迅速逐级上报,特别是对发生房屋倒塌、火灾、交通、疫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学校在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保障工作,认真履行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管、审批职责。各学区、学校也要切实承担起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保障职责,确保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进行。凡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县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本通知精神必须传达到学区(校)、年级组、班级、教职员工及学生当中,同时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