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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计划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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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计划管理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全省市人事局长会议精神,健全机关、事业单位进入机制,强化人事计划宏观调控手段,推进人才结构调整,现就进一步做好人事计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人事计划改革。按照建立“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人事宏观管理体制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机制,充分发挥人事计划在实施人才战略中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的职能作用。

二、强化人事计划管理手段。要按照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人发[*]55号)和《*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控制机关和财政核拨、财政核补及行政性收费事业单位增人。在不改变进人审批办法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统一使用省制发的增人计划卡。该卡在人事部门下达各单位增人计划时配发,用人单位凭卡办理进人手续,核增工资基金。严禁满编或超编增加人员。

三、规范录用计划管理程序。各级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招收主任科员及以下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的录用计划,由省统一安排,专项下达。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或挪用指标增加人员。各市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市直、各县(区)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的申报、下达和人事计划宏观管理工作。人事计划的申报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各专项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和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二)所申请录用计划的专项报告;(三)机关单位录用计划申报表;(四)依(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录用计划申报表。

四、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对经费由财政核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人事厅、编办《*省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实施方案》(粤财文[1999]134号)的规定,根据编制部门确定的编制数额及人事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认真审核有关单位应列入统发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数额。在审核人员数额和应发工资人员名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一)单位的编制情况;(二)单位人员的职位、职数情况;(三)单位人员的身份情况;(四)增加人员是否有增人计划。严禁多核编内实有人数、未按增人计划擅自进人和超标准多核个人经费数额;对非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仍按省政府颁布的《*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五、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的准备工作。按人事部的要求,为提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素质,保证公开、公平、择优选拨各类人才,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用人单位招聘各类新增人员,在编制限额内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招聘计划执行,根据空缺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公开招聘。各市要按照这一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六、加大人事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力度。要深入实际认真检查各项计划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管理的检查监督办法。同时,要注意总结推广人事计划管理工作开展得好的地区和单位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省人事计划管理工作不断开拓、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