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
现将交通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是交通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交通主管部门一项日常性的业务,抓好该项工作,对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通过全面准确、公平、公正的考评,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不断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协调发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计划,明确职责,把考评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宣传学习,提高工作效能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通知、规定的要求,重点提高各级运管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质量信誉考核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召开会议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管理人员、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宣传考核的目的、内容及程序,争取社会各界对考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提高工作效能。工作中要切实做到认真部署、明确要求、加强指导、细化程序。
三、考核内容及工作安排
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94号)及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交运〔*〕923号)和《关于实施<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意见的通知》(粤交运〔*〕944号)等文件的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在本省区域内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考核时间自*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考核资料和数据统计周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步骤:
(一)由企业根据各自的资料和档案对*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向所在地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同)报送书面考核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考核范围组织对企业进行考核评级。
(三)考核结束后各市于6月10日前将辖区内全部企业考核结果整理汇总报省交通厅。
(四)6月30日前,省交通厅在广东省交通公众网(道路运输网)公布全省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
四、完善基础工作,加强信息沟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做好考核的基础性工作。要全面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健全经营业户、车辆、从业人员及安全生产、动态经营情况等原始记录和档案,为考核工作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资料,为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要利用我省大力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机遇,整合信息化资源,进一步完善道路运政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档案相互通报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共享。为使考核工作尽可能做到客观公平,各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要把外市车辆*年度在本辖区内发生和被查处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安全事故、服务质量事件等数据资料及时核实,并抄告车籍地交通主管部门;
(二)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将考核结果及时告知母公司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
五、严格依规考核,确保公平有效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考核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通过媒体及时公布准确有效的数据信息及考评结果,并向企业、社会及相互通报有关的档案和资料,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考核工作的公信力。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考评结果失实的,其参与考评的结果无效,应按规定重新考核,同时应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为掌握各地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省交通厅将对各地的考核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