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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息统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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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息统计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有关县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业统计信息采集、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调查、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调查等农业信息统计工作,是开展农业信息预警,有效支持和辅助政府“三农”决策,调控农业生产、引导农产品消费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职责部门和工作人员,配套信息采集设备和经费,努力提高农业信息统计工作水平。

二、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按我厅与省统计局去年11月联合制定下发的《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报表)》的要求,组织开展今年农业统计调查工作。其中粤A102、103、104、107表(*年综合年报表),于2月28日前上报;粤A110、111、112、114表(2009年季节报表),按制度规定的日期上报;县级农村经济资料卡片填报新的报表,于6月30日前上报。上述报表的录入、上报方式等,将在“nytj”专用邮箱中,请及时下载并填报。

二、农业基点调查县农业局,继续按农业部及我厅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今年的农业基点调查工作,报表内容、上报时间等暂不调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

三、物价及成本调查县农业局,继续按农业部及我厅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今年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农业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其中价格调查内容、日期、上报方式等暂不改变,即网上直报农业部,邮件上传我厅;成本收益调查报表暂按早籼稻8月底前、其他品种12月底前上报,录入及上报方式不变。有关表格可在“jdwj”专用邮箱中下载。

尚未开展物价及成本调查工作的农业基点调查县农业局,要做好开展物价监测及成本调查的准备工作。待农业部调整轮换样本县结束后,所有基点调查县将同时开展物价监测等工作。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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