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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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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农业部于*年11月24日召开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座谈会,会议总结前段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成效,研究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机制,全面部署下阶段的工作。现将高鸿宾副部长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座谈会上的讲话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集中力量,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国家和省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专项整治以来,各级农业部门按照省农产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但从各项督查和各地反馈的情况看,专项整治工作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已进入十分关键的阶段。我们一定要毫不松懈,坚决克服畏难和厌倦情绪,对照国家和省、市农产品专项整治四个目标和六项任务的具体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再接再厉,全力以赴,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巩固,保证各项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夺取农产品专项整治的全面胜利。

二、采取措施,攻坚破难,确保专项整治目标100%完成

目前我省无公害及标准化生产基地农药抽检率、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检查率、兽药生产企业GMP认证率、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及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基本达到100%,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也100%纳入监测,基本完成了种植业和畜牧业产品专项整治7个100%的任务。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知道,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各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与国家考核验收的标准和要求还有的差距,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宣传发动工作不充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知之不多,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农药、兽药经营店(点)等重点整治对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有关档案记录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仍有待健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收缴和销毁工作,特别是高毒农药的销毁,已成为影响我省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的关键问题。农业部已明确要求各地要在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高毒农药100%销毁的目标。目前我办正加紧与省内具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协商,决定在近期统一进行销毁。各地要按省的统一要求,及时组织销毁工作。同时,各地要迅速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梳理,突出重点,对照检查,查漏补缺,不漏一个环节,不留一个死角,采取措施,攻坚破难,逐一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整治工作100%完成。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农产品专项整治的六项任务和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相关部门、每个地区、每个县、每个乡镇、每个企业和店铺。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职责,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落实措施,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确保完成既定的目标。各相关部门要按省政府和农业部的要求,明确各级农业、工商、水产和畜牧等部门在农产品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职责,按职能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农业部门内部也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分工和内容,各负其责,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工作,保证各项目标的完成。要增强企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意识,明确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构筑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着眼长远,注重标本兼治,防止一阵风、走过场。要抓住机遇,要善于发现问题,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问题,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探索有效途径和经验。要注意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及时把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实施动态跟踪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明确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的处理和违规生产、经营违禁药物的处理,健全高毒农药收缴和销毁等工作的快速协调机制;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加快制定和配套农业投入品、农产品销售环节、市场准入、质量安全信息等相关管理法规和制定标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五、精心组织,严格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考核验收

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考核验收的要求,农业部将于12月1日开始组织农产品整治考核验收,12月10日前完成全国农业系统的考核验收工作。目前农业部已研究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的初稿,我办也将于近期印发省的验收办法。考核验收是农产品专项整治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衡量和总结农业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能力和成效重要手段。国家和省的整治方案明确要求对专项整治进行考核验收,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产品整治组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考核验收;省农产品整治组对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考核验收;全国农产品整治组对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实施综合评价,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考核评价,结合信息报送、整治期间是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作出考核验收结论。按国务院的规定,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对农产品专项整治考核验收的标准和要求,紧紧围绕农产品专项整治的四项目标、三个重点、六项任务中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重点验收项目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各地一定要严格对照整治方案,查找薄弱环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