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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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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意见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教育局,省(厅)直属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医学学术团体:

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4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讲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是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和能力,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粤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制度,强化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和医学学术团体应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和任务,认真落实。

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实施继续医学教育评估督导制度。*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定期对各市、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各市也应定期对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各医疗卫生单位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每年要进行自评。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规范管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组织督导组对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督导的项目数不低于每年公布的项目总数的10%(督导方案另行印发)。

三、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

加快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手段现代化进程,完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网络,全面实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网络化、信息化,提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各地要加快推进继续医学教育计算机管理系统(ICME)的安装和使用,尚未安装ICME的市和单位要尽快安装;已经安装的单位要抓紧数据录入等工作。从2009年起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验证、年度统计报表等工作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