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学校收取费用滞纳金通知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学校收取费用滞纳金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学校收取费用滞纳金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物价局,省教育厅:

*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滞纳金问题的请示》(甘价检〔*〕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现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教育收费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由于现行教育收费中没有包括滞纳金项目。因此。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向逾期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学生收取滞纳金

你省普通高校向学生收取的滞纳金,应于*年9月底前全额退还学生,确实无法退还的,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今后,凡学校自行向学生收取滞纳金的;一律按乱收费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此复。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工信部备案:蜀ICP备18023296号-3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1409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蓉零字第CH-B061号 统一信用码:91510108MA6CHFDC3Q © 版权所有:四川好花科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站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

在线服务

文秘服务 AI帮写作 润色服务 论文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