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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专项经费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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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专项经费发放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按照现行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各类专项经费发放工作,从*年开始,我们将对以往做法作出调整。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士特需经费津贴

(一)在市直单位工作的院士特需经费津贴每年5月一次性发放。每年3月15日前,有关单位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市院士特需经费津贴发放申请表》。

(二)双聘院士特需经费津贴每年11月发放。每年9月15日前,有关单位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市院士特需经费津贴发放申请表》。

(三)新当选或新聘的院士,有关单位须于院士当选或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市院士特需经费津贴发放申请表》、院士证书及聘用单位的聘书、聘用协议等材料复印件,以便审核。

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津贴和市医疗补助

*年前当选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津贴和*年开始实行的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医疗补助每年发放两次,即5月、11月各一次。各区、县级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医疗补助经费仍按现行的财政体制由各区、县级市财政解决。

三、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

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含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和博士后安家费)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发放申请表格可登陆中国*人事网下载。

上述专项经费的申请条件及要求仍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