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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为切实做好维护当前我市社会稳定工作,根据司法部和省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律师工作情况,现就近期进一步做好律师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备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律师群体性敏感案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群体性案件能否得到正确的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影响到司法公正及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既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承担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为此,律师在敏感和群体性案件时,要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正常的渠道表达合理的诉求,并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高度重视当前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各类敏感性案件。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专业人士,一定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正确开展各类案件的工作,尤其是一些涉及大局,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案件或敏感案件。当前群体性敏感案件比较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涉及社会面较广的纠纷,如婴幼儿奶粉事件赔偿案件;二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三是因国际金融危机波及我市而触发的金融类纠纷。这些案件表面上是单一事件,但相互影响,相互交织,不仅涉及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而且在法律适用上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情况。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监督指导,对于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律师事务所接办这类案件,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保证做到大局意识强、服务质量好,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障社会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律师协会要发挥好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案件的业务指导。
三、为确保对律师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律师事务所必须切实加强以下各项工作制度:
(一)进一步落实报告备案制度。对于群体性案件,涉及10名以上当事人或者被人的对方当事人10名以上的,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备案;对于社会性的敏感案件,近期如婴幼儿奶粉事件相关案件,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对于金融类案件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每月统计上报。
(二)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律师在过程中,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外不准泄露案情,案件未结要谨慎言论,不得利用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擅自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更不得利用案件进行炒作,不得暗示、鼓动、策划当事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采用过激行为。
(三)对敏感性或群体性事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招揽业务,受理案件必须严格按《律师法》规定,由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不准以律师个人名义接案。
特此通知。
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