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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相关文件精神,针对近期全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及因国际金融经济危机产生的服务需求增多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律师近期执业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对于本所曾经接办的执行案件现在恢复执行的,应及时督促经办律师恢复工作.对于经办律师已不在本所执业的,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指定其他执业律师继续执行工作。
二、律师申请执行案件的,应当积极主动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或书面意见﹑建议,协助法院查清事实。
三、律师被执行案件人的,对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依法做好被执行人的说服工作,劝服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生效裁判;对于被执行故意隐瞒或者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律师应当拒绝.
四、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案件,律师应当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引导申请人息诉罢诉或者理性表达意见,引导申请人申请其他救济措施。
五、律师不得教唆、指使、协助被执行人隐瞒财产或者恶意转移财产、误导、煽动、指使当事人采取集体上访、静坐示威等非理性举动,或者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对律师有上述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予以严肃查处。
六、律师协会要积极组织专业委员会就有关执行问题研究论证,加强对律师执行案件的业务指导。
请各律师事务所将在参与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七、因国际金融经济危机而产生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多,法律服务优质高效地满足社会需求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为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抗击金融经济危机发挥职能作用量化统计工作,请各个律师事务所定期统计相关工作数据,于每月25日前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