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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建设工程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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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建设工程管理通知

为加强我市有线电视建设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节目管理办法》和广播电影电视部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1.为了加快*市有线电视网的建设,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市有线电视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并由*市有线电视管理委员会授权*市广播电视局与*市电信局合作组建的“*市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六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器材、统一施工)的原则,具体负责建网和管网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包括驻穗的省内外机构)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市区内建立有线电视网(包括共用天线系统)。

2.市区内原有(包括在建未完工)的零星有线电视系统(包括共用天线系统),经过*市广播电视局所属的*市有线电视中心检查鉴定,认为可以改造并经改造重新验收合格者,可以并入市网。确实因器材质量低劣或器材陈旧不能改造的,采取不影响群众收看的“拆旧换新、先建后拆”的施工办法进行更换。

3.凡需承接*市有线电视网的施工工程单位,必须持有*市有线电视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市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许可证》,才允许承接网络的施工工程。原持有由*市广播电视局发出的《共用天线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从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市广播电视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并领有新证后方可承接工程。一切无牌、无证的违章工程队,地下包工队,必须立即停工和停止承接任何工程。

4.根据*年十月三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规划局、*市广播电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安装共用天线通知》的规定,在*市有线电视网架通的地区,凡过去未经申报批准在建筑物或楼房天面安装的卫星天线、远程抛物面天线、阵列式天线、鱼骨天线以及其他天线铁塔,由所属单位负责全部拆除。

5.有线电视的安装和收看维护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由*市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收取。

6.*市有线电视网络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广播电视专用设施,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和未经申报私自偷接线路,损毁、破坏、盗窃有线电视网络设施者,按广播电影电视部《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凡因建设需要迁拆有线网络者,须事先报市广播电视局批准方可动工。

7.本通告自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