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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材质量专项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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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材质量专项检查通知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在穗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建筑钢材专项检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粤建管函[2009]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钢材质量专项检查方式

(一)施工、监理企业自检,2009年3月1日前结束;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抽检在建工程,

2009年3月10日前结束;

(三)市建委随机抽检督查。

二、总结阶段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需于2009年3月13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送我委质

量安全处。总结中需有数据,存在严重问题的工程项目需列表上报,并建立台帐跟踪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