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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效能,明确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法制办《关于新装电梯验收检验问题协调意见的报告》(穗府法报[*]87号)的意见,决定对我市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进行调整。从2009年3月1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含市属各区和县级市)新建、改建的电梯安装工程,均按以下规定进行过程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及验收登记。
一、施工告知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同时到工程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监机构)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办理手续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电梯安装工程开工告知书》;
(二)电梯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安装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二、电梯安装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
电梯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由建设工程质监机构负责对电梯安装过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包括:
(一)与电梯安装工程有关的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二)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三)电梯安装执行《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情况。
三、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电梯安装工程完工后,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需获准从事电梯检验检测)依照相关的标准、规范对电梯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及登记
电梯安装工程经检测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分部所含电梯均已完成安装,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完整齐备;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三)建设工程质监机构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全部整改完毕,且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建设(或安装)单位须将验收资料送工程所属的建设工程质监机构办理分部工程验收登记。未办理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的,其单位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五、电梯使用登记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建设(或安装)单位须到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