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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检标准化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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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检标准化管理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32号)的要求,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管字[*]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级建筑业行业协会、在穗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宣传,真抓实干,严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建委决定成立广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副主任向恩明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筑业联合会等部门、单位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市建筑业管理处。我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委托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筑业行业协会予以支持、配合。

二、提高标准,严格要求

根据省建设厅设定的全省推行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我市推行该项工作的目标实施分*至2008年和2009至2010年两个阶段:

(一)至2008年底,全市三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价,除全部达到“基本合格”外,各类企业的“合格”率分别为: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10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企业应达到60%以上。至2010年底,全市三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全部为合格。

(二)至2008年底,全市三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除全部达到“合格”外,“优良”率为:特级企业应达到90%;一级企业应达到80%;二级企业应达到60%;三级企业应达到40%。至2010年,“优良”率为:特级、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应达到100%;二级企业应达到90%;三级企业应达到70%。

三、统筹部署,分工协作

市建筑业联合会统筹组织此项行动,按照分阶段、分区域、分层次、分阶段,广泛发动利用企业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力量,引导与整顿并重,奖励与惩戒并举等原则,周密编排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此项工作进程。全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务必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核心工作,服从并全力配合市建筑业联合会顺利完成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