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通知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通知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0)》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加快建设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我委将组织2009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重点

2009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集聚区配套服务建设项目。

(一)现代物流

支持符合我市物流业相关规划、信息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示范性强、具有一定规模的物流项目、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和物流园区配套服务建设项目。

(二)商务会展

支持企业管理服务、咨询、广告、认证评估、职业中介等行业重点企业及机构创新服务项目,支持大型会展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三)创意产业

鼓励发展研发、设计、文化、咨询和时尚消费等创意业态,重点支持品牌、特色创意项目,支持为创意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及配套服务建设项目。

(四)科技服务

支持建设与社会民生相关的教育培训、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为工业、农业发展服务的产业服务建设项目和为生产性服务的公共平台。

(五)现代商贸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网上经营等新兴业态,重点支持大宗商品现货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扶持现代商贸项目及商贸集聚区配套服务平台建设。

(六)旅游休闲

鼓励发展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等各种特色旅游项目,重点支持组团式发展的旅游休闲片区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方式

2009年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为一次性投资补助,分投资补助和配套补助国家及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两种形式。

投资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

地方配套资金:对列入国家和省2009年度服务业引导资金计划的项目,按一定比例安排市级配套资金。

(二)支持额度

投资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

地方配套资金额度:对列入国家和省2009年度服务业引导资金计划的项目,按照1:1的比例安排市级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或行政单位。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良好信用记录,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2009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方向,符合《*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符合行业需求,面向解决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具有为行业提供开放性支撑服务的技术条件。

3.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加快本市服务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对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增加税收具有明显成效。

5.建设方案可行。项目建设规模合理,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内容具体、有针对性;资金筹措方案合理,有相当比例的自有资金。

6.建设条件具备。已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或服务用场地)落实;需要环评的已经通过环评审查;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渠道已落实;原则上能在当年启动,并在两年内建成。

7.项目未享受过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

8.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曾获得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获支持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四、引导资金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

1.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下称“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引导资金项目的组织、初审和汇总申报等工作。

2.在各区(县级市)的企业、事业或行政单位,向所属地区项目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申报。中央部属、省直和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

3.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渠道之一申报。

(二)申报受理时间

各区(县级市)项目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以及中央部署、省市直单位,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处,过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五、项目评审与批复

(一)项目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上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后,进一步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二)项目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行文通知各区(县级市)项目主管部门或中央部属、省直和市直单位本年度引导资金安排计划(抄送市财政局)。

通过市级行业协会进行申报的项目,按属地原则归口到所属地区的项目主管部门管理,各区(县级市)项目主管部门应将当年引导资金安排计划转发给各有关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