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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办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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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办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全国实行统计从业资格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

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资格证

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请各单位在填报各类统计报表时,认真填写统计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码。如你单位统计人员已经考取并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请

登陆*市宏观数据库采集平台进行更新登记。如果你单位统计人员还没有考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请速派员到国家统计培训学院*

分院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我局将从2009年起对各单位统计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做到

持证上岗的单位,我局将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两份。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含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科)。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

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

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