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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救助资金募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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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救助资金募捐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驻穗部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建立基金会,对无支付能力的危急患者实行医疗救助”的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市人民政府办理设立*市社会医疗救助基金议案实施方案决议的通知》(穗府〔*〕47号)要求,我市设立*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对在*市区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危及生命的伤害,需紧急抢救而无经济支付能力者实行人道主义医疗救助。设立和筹集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对以上弱势群体进行医疗救助,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发扬救死扶伤、助贫济困的人道主义精神,体现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经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6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市举行新一轮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募捐活动,并于年内启动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现就开展募捐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

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用于发生在*市区内的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危及生命的伤害,需紧急抢救而无经济支付能力者的人道主义医疗救助。

二、募捐活动安排

本次募捐活动,由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一)机关团体的募捐活动。

各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在活动中要起带头模范作用。6月20日上午,在市委(8时30分)、市人大(9时10分)、市政府(9时40分)、市政协(10时30分)办公大院内分别由四大机关办公厅组织捐款仪式,请市领导和机关干部带头捐款,新闻单位现场报道,启动募捐活动。

各区机关团体同时举行捐款仪式。

(二)全市性的募捐活动。

从6月20日至7月20日,全面开展全市性捐款接收活动。

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所捐款项,凡由单位组织捐款的,由单位集中送到市红十字会或各区红十字会;个人的捐款可直接就近送到各区红十字会或*市各商业银行或直接投放到*市红十字会在各商场、宾馆、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募捐箱。市及各区红十字会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发的专用票据,先将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所捐款项分别接收,再统一划转到市红十字会专设的银行帐户,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截留款项。

(三)为使本次活动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的,近期将召开全市性动员大会,以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筹款力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本次活动结束后将对捐款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及鸣谢,发放证书和纪念品。

三、工作要求

(一)相互配合,营造声势,保证募捐活动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积极发动所属各部门开展募捐活动;市、区红十字会、财政、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为此次募捐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积极报道此次募捐活动。

(二)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区红十字会要严守纪律,组织专门人员接收各项捐款,按规定向募捐者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专门发票,做到接收及时、手续完备、清点准确。年底前将本次募捐结果连同上一轮捐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检查,严格按照《*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管理,确保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