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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知识竞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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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知识竞赛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发*市),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财政部定于2008年8月至10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为做好我省参赛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全国财政“*”普法教材(《财政普法读本》)中有关的知识及近期新颁布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参赛人员

我省各级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同时欢迎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赛。

三、竞赛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和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竞赛答题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我省参赛组织工作由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20-83170062;各市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发动本地区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上网参加竞赛答题。

四、竞赛奖励

本次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奖励的原则。

(一)财政部设置奖项。

1.组织奖。设70个,根据竞赛组织工作以及参赛人员、财政干部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对省级财政部门和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予以奖励。

2.个人奖。一等奖20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80名,奖金800元;三等奖400名,奖金500元。个人奖采取网上公开抽奖的方式,在全国所有网上答题成绩优异者中评选确定。

(二)省财政厅设置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8个、组织奖设12个。根据竞赛组织工作以及参赛人员、财政干部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对市级财政部门予以奖励。

2.个人奖。一等奖21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42名,奖金800元;三等奖63名,奖金500元。个人奖采取网上公开抽奖的方式,在我省所有网上答题成绩优异者中评选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财政“*”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竞赛组织发动工作,力争全体财政干部都能参加竞赛,同时发动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赛。

(二)根据《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的规定,省财政厅将把各市财政部门组织本次竞赛活动的情况作为我省财政“*”普法验收的一项重要因素进行考核。

(三)各市财政部门要以本次竞赛为契机,结合财政“*”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