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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计划和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汕府〔*〕160号)以及省市关于加强计划统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计统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计划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并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从而引导、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统计是了解国情国力、区情区力的重要手段,是各级政府实行宏观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数据对正确分析国民经济的运行态势和保证党和政府正确决策至关重要。各镇和区直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计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计划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计划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把计划统计工作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计统机构,充实基层计统力量,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待遇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计统任务日益繁重。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以及统计改革的需要,必须切实加强基层计统力量。各镇要在党政办公室设置计统组,计统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熟悉统计工作的统计专干担任,并根据人口规模的大小配备专职计统人员。人口规模在10万人(含10万人)以上的镇要配备专职计统人员3名;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下的镇要配备专职计统人员2名。计统组的主要职能是承担上级计统部门布置的各项计统调查任务,做好本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计统工作,组织指导各村居各部门的计统工作,建立健全镇及村(居)的统计台帐制度。各村(居)原则上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名,较小的村(居)也要配备兼职统计人员。区直各主管局(公司)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名,企事业单位视统计业务量相应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各镇和区直各单位要分工一名领导分管计统工作,并从经费、设备、办公条件给予保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四落实。根据*市政府十届七十三次会议的精神,区政府决定从*年5月1日起由区财政局拨出专项资金,由区统计局发给各镇专职计统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区直属各有关单位自行负责专职计统人员岗位津贴。
三、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投资政策和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宏观调控、管理、监督和服务,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今后各镇及有关部门对所有投资项目,一律要向区发展计划局申报立项,纳入区投资计划,规范投资项目管理。计划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投资政策,争取一批重点项目列入上级投资计划,进一步加快我区经济发展。各级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审批投资项目,对未经区发展计划局立项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规定的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各项制度,使我区投资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快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部门要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全面报表、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综合分析等为补充的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抽样调查工作,使农村经济、工业、批零贸易、餐饮业、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专业的抽样调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按照国家新的统计制度规定,凡规模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年批发销售额2000万元、贸易零售额500万元和餐饮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必须按属地原则每月向当地或主管部门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规模以下工业和限额以下的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则采用抽样调查办法进行推算。因此,各镇和区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在做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农村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等统计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规模上工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统计以及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将统计资料报送区统计部门。同时,统计部门要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对各镇和区直有关部门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通报。
五、实施统计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工作
各镇和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全面实施统计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凡在我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统计登记单位),均应按规定到我区统计部门进行统计登记,由统计部门对统计登记单位进行管理,核发《统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由省统计局统一印制,每年年审一次。
六、落实领导责任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实行统计数据质量领导负责制。各镇和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上报的各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带头执行《统计法》,不得强令或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对主要统计数据实行下管一级。统计部门要对各地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进行评估和监督,凡未经上一级统计机关评估认定的有关统计数据,不得作为考核评比的依据,也不能对外公开报道。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基层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统计上弄虚作假。
七、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统计工作专业性和原则性很强,需要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统计队伍,区统计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抓好落实,所需培训经费由区政府解决。
八、建立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
统计具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工作成绩的权力。因此,为促进统计工作制度的落实,区政府将把各镇和区府各有关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终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政绩依据之一。对于考核成绩不达标的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单位主要领导不能评为优秀及先进个人(具体考核办法由区统计部门制订)。
九、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统计法》
加大宣传力度。统计部门要利用各种场合和媒体深入宣传贯彻《统计法》,强化全社会统计法制观念,使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知法守法,依法统计,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真正实现统计的准确、及时、全面。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统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统计、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推进依法治统计。对违背《统计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要建立人民法院对统计行政处罚予以强制执行的制度,把统计执法活动与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制度相衔接,发挥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进一步促进统计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十、加快计算机系统建设,实现统计信息管理现代化
统计信息作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加强自动化建设十分重要。因此,区统计部门应增设微机设备,配备小型机,安装局域网,搞好与镇的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各镇计统组也应配备一台以上电脑,以实现统计信息传输现代化,提高统计信息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