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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税务系统预防腐败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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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税务系统预防腐败意见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税务机关执政能力建设和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税务系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措施,是关系税收事业兴衰成败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

(一)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全过程之中。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坚持基本经验。多年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总局党组的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工作格局,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落实,积极探索和总结促进税收事业发展的反腐倡廉工作经验,为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党风康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开展工作,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始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反腐倡糜教育;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强化“两权”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把握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要坚持与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内部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税收体制机制相适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功能。坚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既要体现《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又要密切结合税务部门实际。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总结、继承和借鉴系统内外反腐倡廉工作有效经验和做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

(四)确立工作目标。*年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的配套实施办法。2009年前,建成全国税务系统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具有税务系统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根据职能分解责任。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1、领导责任。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反腐倡康工作纳入到税收事业发展、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党组书记对反腐倡廉工作负全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亲自抓,经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研究本系统、本单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抓好工作落实;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每半年研究分析一次分管范围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状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2、部门责任。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切实履行“一岗两责”。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基建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业务部门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3、纪检监察部门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研究部署、组织)督促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分析,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出建议。要认真履行协调职责,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公检法机关、国地税局之间以及本单位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4、严格责任考核追究。各级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考核检查,依据责任范围、内容和责任追究权限,对工作不负责、任务不落实的失职行为以及发生重大问题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二)建立健全长效的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增强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1、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以权力观教育为核心的理想信念教育,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及从政道德教育,使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牢记“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各级党组要把反腐倡廉理论和有关文件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新任职领导干部要进行廉政培训。2、注重面向全体税务人员。坚持税务系统廉政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税务系统的特点和税务人员思想实际,掌握思想脉搏,分层教育、分类指导。开展以实践“*"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促进税务人员爱岗敬业、廉洁从政,切实解决“人要如何做、权应如何用、法该如何执”的问题。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税务人员在社会交往特别是公务活动中廉洁自律,自觉不碰“四条高压线”,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促进税务人员不断增强法纪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征税、规范行政,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3、不断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规划。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坚持组织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化教育手段相结合,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采取参观教育基地、组织巡回报告、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廉政讲座等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反腐倡廉教育的组织管理并带头讲廉政教育课;各级税务机关综合管理部门和税收业务部门要主动组织、协助配合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教育计划的落实。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各级培训中心的教学大纲,作为各级党组织“”的必有内容和各类税务干部培训的必设课程;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中国税务出版社及税务网站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列为重点内容;要运、用远程教育、网上廉政课堂、多媒体教学等手段,创新教育形式,完善反腐倡廉宣传“大宣教”工作格局,实现廉政教育的经常性、多样性和时效性,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制度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保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税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礼金上缴登记、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在决策、执法、用人等方面的自律措施和办法,研究和探索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等方面的制度规定,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2、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十五不准)以及“文明办税八公开”,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税务人员廉洁从政方面的规定。3、税收执法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加强后续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依法行政。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完善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等规程,进一步减少执法随意性,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4、税务行政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考评、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制定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注意研究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资金使用审批和公开制度、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制度及相关配套办法,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科学、公正、透明。

(四)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以领导干部和权力集中的执法环节、人员为重点,综合运用各种形式,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关口前移、过程监控,充分发挥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1、深化“两权”监督制约。以税务管理信息化为依托,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和完善人机结合的监控机制,把监督制约贯穿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在税款征收环节,重点对纳税申报管理、税款核定、税款解缴、欠税清理等进行监督;在税源管理环节,重点对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停(歇)业、注销户、延期缴纳税款、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税审批、发票管理、纳税评估、核定税款等进行监督;在税务稽查环节,重点对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等进行监督;在行政处罚环节,重点对行政处罚权限、程序、标准执行及行政复议、诉讼等进行监督。在人事管理方面,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对人员招录调配、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奖惩等进行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对经费收支、经费审批、财务审计等进行监督;在事务管理方面,重点对服装制作、票证印制、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在基建工程方面,重点对立项审批、资金来源及使用、招投标等进行监督。2、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监督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执行不准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等规定的情况。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共同抓好巡视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时处理发现的重大问题。3、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各级党组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注重对下一级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积极协助党组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行政监督。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执法监察、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坚持定期信访分析、重要信访督查督办、信访查结公示等制度,处理好群众举报,保障广大税务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力。加强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设立专用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信箱,发挥特邀监察员和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审计等机关及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五)建立健全严厉的惩治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完善《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健全税务人员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坚决查处税务人员涉税和其他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1、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反增值税专甩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海关代征税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等抵扣凭证使甩管理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违规抵扣税款、越权减免缓征税款和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器具推广等方面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买官卖官、利用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非法谋取私利及参与赌博的案件;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案件。认真查办各级纪委交办的案件及司法、审计和税务稽查等部门移交的案件。2、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坚决制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拓宽案源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税务稽查、内部审计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认真总结办案经验,把握办案规律,积极研究税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和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公检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国地税局之间的协调。3、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系统内发生的案件,在认真查处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及时通报;使广大税务干部。汲取教训,受到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办案综合效能,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六)建立健全科学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评估预警机制,增强反腐败工作预见性,把握反腐败工作规律,制定具有前瞻性的反腐败措施,提高防范腐败的预警能力。1、畅通预警信息渠道。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原则,畅通信息渠道。依托“金税工程"、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和领导班子考察、述职述廉、来信来访、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通过政风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和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及公检法机关交流情况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注意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及税务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等活动中了解和掌握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全面掌握廉政工作信息。2、加强预警信息评估和分析。逐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获取的信息梳理归纳,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掌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等机制的运行情况,从中发现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正确分析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3、注重预警信息评估结果的运用。科学预测反腐败工作趋势,及时报告和反馈评估分析结果,通过党组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等形式,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把惩防体系的贯彻实施纳入税收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总体部署。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按照责任分工具体抓,各级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定期向党组进行专题报告,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组要重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总局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税务纪检监察干部保障和促进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提高通过制度创新预防腐败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要适应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需要,积极研究探索加强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有效措施。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组领导下,承担惩防体系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

(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执行惩防体系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制定配套的落实措施和办法,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工作实绩的依据。要注意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作用,促进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