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酒类流通质量管理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经过各级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多年的努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酒类流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初步建立。但是,酒类市场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流通秩序有待规范、流通监管有待加强、监管手段有待完善。为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2009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认识。酒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既是保障
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和谐文明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更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最近,《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明确要求“加强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
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各地要提高认识,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
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管理水平,继续把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落到深处、实处。
二、继续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酒类流通法制化管理、规范化建
设的重大进展。落实好《办法》,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和手段。《办法》实施以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
,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管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等各项工作,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随附单溯源
制度已在全国各地全面推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活动得到了全社会的支持与认可。各地要认真总结《办法》实施以来的经验,
完善具体实施办法,继续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的办理和变更、随附单的发放和管理等工作,适时推进随附单使用电子化,努力提
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率和酒类商品流通随附单的使用率。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酒类经营者备案
登记(或许可)和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等的专项检查,对没有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或许可),未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的,要依据《办
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基础工作。要积极推动酒类管理立法工作,商务部将开展实地调研,积极推动酒类流通管理尽快立法,各
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在法制建设、机构建设、职能和财政上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强化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各地要以备案登记制度(或许可证制度)和随附单溯源制度为基础,建立监测制度,全面、定期地调查本地酒类流通行业的企业数量
、规模,酒类商品的销量、销售额等行业数据,对部分大型流通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测。各地要根据掌握的行业情况,认真做好本地酒类流通行业的规划和指导,制定有效的政策,引导本地酒类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把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作为
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以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情况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
范》、《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酒类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各方面力量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地酒类企业开展酒类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到达标酒类企业采购和购买酒类
商品,有效扶持合法达标经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规范酒类流通渠道,促进酒类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酒类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素质是提升酒类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
要加强对酒类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对酒类经营者的培训,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做到守法
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形式要因地而宜,灵活多样。
各地要高度重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克难奋进,把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抓紧抓好,保证广大消费者喝上
放心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