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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粤府[*]83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78号)精神,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罚分明、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
行政执法职权的核准、界定、公告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实施《若干意见》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实行评议考核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依法行政、依法治区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要求,认真核准、界定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做到职权法定、程序公开、执法规范、监督有效,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社会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有效监督,促使行政执法主体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
二、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这次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的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委托的各项具体执法职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职权。凡是有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上述具体职能的各有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都要按本通知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本单位的职权依据进行审查,认真核准、界定行政执法职权,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明确岗位职责。
(二)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由区政府法制局报经区人民政府核准确认后,分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汇编成册。各有关单位也要按照建立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同时将本单位核准、界定后的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标准、范围、期限、办事条件、办事程序等自行向社会公布,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将执法活动置于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三、组织实施和具体要求
(一)本次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政府法制局具体组织实施。区政府法制局要会同区监察局、人事局、编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核准、界定行政执法职权。
(二)各有关单要立即按照通知的要求,抓紧开展行政执行法职权的核准、界定工作,并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韶浈府办[*]32号)的要求,在*年7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附电子文本)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区政府法制局。
(三)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这次行政执法职权的核准、界定、公告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操作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我区行政执法责任制推上一个新台阶。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迳向区政府法制局、区编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