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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辖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纠正劳动保障各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监察条例》、《社会保险暂行征缴条例》和《广东省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劳动保障局决定,从3月10日开始,对县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现就劳动保障年审(以下简称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09年3月10日至5月31日(逢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办理)。
二、办理地点
*县劳动保障局办公大楼二楼大厅。地址:。
三、年审对象
本县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有招用工勤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始中省属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都必须参加年审。6月1日前仍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内仍不申报的,视为未获通过年审,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要求提交的材料
1、*年度《劳动保障年审手册》1份;
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表》1份;
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信息登记表》1份;
4、《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5、实行综合计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需提供批文;
6、申报年审时上个月的《职工工资表》(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7、《韶关市劳动用工申报备案登记表》;
8、《韶关市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
9、《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10、《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11、《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副本;
12、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3、《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副本及复印件;
1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15、有分支机构的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
②《所属分支机构登记表》
③每个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
16、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同时携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
17、职业介绍机构同时携带《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
18、使用劳务派遣工人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保障年审手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信息登记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表》等电子表格,用人单位可从韶关市劳动保障服务网(*)“表格下载”栏“*劳动年审相关文件”中进行下载,也可带U盘到年审办理点帮助下载。
五、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年度年审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自查;
2、填写《劳动保障年审手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信息登记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等以上要求提交的材料并盖章;
3、携带年审所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料,到年审办理点申请年审;
4、劳动保障年审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年审;
5、劳动保障年审机构按照分工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进行审查(主要根据提交的劳动保障年审资料审查,必要时可派劳动监察员到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6、经审查合格后,收回上一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副本)、《劳动保障年审手册》,核发新的《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副本)、《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年审不合格的,责令其用人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发放新的《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副本)、《劳动保障年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