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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规划供地建设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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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规划供地建设管理通知

*镇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西区开发建设,确保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和建立相关制度。

一、规划

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西区开发建设,必须遵守总体规划和小区规划,确须改动规划,应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兴建。

2、行政核心区的单体设计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其整体布局,建筑风格,外墙装修、色调应与整个小区和谐统一。各业主须在设计之前提供整体布局平面图和单体设计方案图,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设计。

3、遵循国家关于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的用地面积,由建设规划部门根据发改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相关部门所规定的办公用房和专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城市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定要求,结合各部门的实际,科学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并报县城西区建设指挥部审批。

4、行政核心区各单位办公楼,靠政府大楼新址前后和广场两侧的,不得设围墙;第二排以后的可设通花围墙。广场两侧建筑物红线以外的空地应设置绿地及花坛,不得铺设大面积水泥地板及作停车场等用途。

二、供地

1、商用地、市政用地、工业用地,由指挥部征地组向国土部门申请,按国家规定征用。

2、行政事业单位用地,由各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按国家规定征用,用地单位应通力配合协作。

三、建设

1、财政性投入的项目,其预算按国家有关规定,须报县财政局结算中心审核,否则,不能进入招投标。

2、财政性投入的项目,其招投标书及其下浮上限标价和付款合同书,须由财政局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中心和业主四家共同酌定。否则,不能进入招投标。

3、财政性投资的项目,招投标后的不可预见的工程量,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否则,建设等有关部门不予验收结算。

四、建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负责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制。

凡在西区开发建设的各个项目单位,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负总责(除征地外),并以业主为主体、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其业主必须做好征地、建设的时间表,并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检查督促落实(10天书面报一次进度)。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县长李安平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由县城西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成员以及指挥部办公室各功能小组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设秘书处,秘书处人员由县城西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

2、联席会议目的:加快西区各项建设进程。

3、联席会议内容:

①通报工作进展和上一次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②讨论、研究、分析、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③形成决议。

4、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