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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承诺办好的“十项惠民工程”,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党的*以及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突出重点,狠抓难点,不断巩固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着力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经过4年左右的努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工作协调配合有序;执法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五小”(小商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和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全面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一)“两个链条、两个体系和一个网络”基本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二)“12个100%”目标任务得到巩固和深化
——全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100%落实出厂检验。
——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力争在2011年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帐制度。
——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县城以上餐饮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保持100%,乡镇进点屠宰率保持95%以上。
——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镇、农村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镇、农村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三)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健全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以及信息通报、案件移交和反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联合打击局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新闻制度不断完善。
——健全动态质量监控机制。全面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检验检疫电子监管、通关单联网核查、药品稽查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建设,生产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食品和消费品的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动态电子监管。
——健全激励带动机制。开设*市“市长质量奖”,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全面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创名牌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注重质量、争创名牌的激励机制基本形成,我市质量振兴事业进一步推进。
——健全诚信惩戒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全社会资源共享的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对违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提高企业的诚信水平。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得到落实。
——健全基础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基层监管力量得到充实。加强技术基础建设,推进各类质量信息、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监管与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农业局牵头)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制度。制订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和、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等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2.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监督和指导各县区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
3.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真抓好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和示范引导,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加大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以及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监督执法。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开展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我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蔬菜、水果和生猪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5.抓好预案建设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着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检测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高端项目的检测能力。
6.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扩大监控范围和监控频率,加强对三类基地、重点产品、批发市场等的例行监测;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7.基本完成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工作。逐步构建政府、养殖场、加工厂、市场和超市一体化的监管系统。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建立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2.全面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证后监管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督查和县际互查。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工商局牵头)
1.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力度,严防无证无照经营反弹。
2.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定期组织检查,进一步规范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指导和促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完善符合规范要求的进货台帐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市卫生局牵头)
1.进一步加大对小餐饮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原料索证专项检查,组织全市对餐饮单位重点食品原料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监管,对小餐饮进行分级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小餐饮卫生问题,有效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弹。
2.建立食品卫生管理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临时许可证、餐饮经营安全承诺、从业人员健康信息化、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有关政策法规层面上的研究,把好的方法手段形成制度,形成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3.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餐饮单位,确保群众消费安全,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流行。
4.继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充实卫生监督队伍,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餐饮监管的水平。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1.开展注射剂类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完成大容量注射剂和其它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的处方和工艺核查工作。
2.持续开展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整治,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
4.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开展全市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督导工作,对实施受权人制度的企业进行成效评估。
5.推进特殊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特药监控网络,确保特殊药品“一品一码”都能实时监控。
6.加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的监督工作。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企业满一年的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复查。继续开展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7.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禁止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市经贸局牵头)
1.全面整治小型屠宰场。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和监督管辖区屠宰厂(场),从源头上提高定点屠宰的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2.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顽固窝点,加大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完善定点屠宰场点规划,提升屠宰企业经营水平。继续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逐步淘汰条件简陋、规模小的手工屠宰场(点),实施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争取财政对定点屠宰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补贴,推动定点屠宰企业规模化、机械化。继续抓好定点屠宰企业出厂肉品安全管理,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健全“4个管理制度和3个台帐制度”。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整治(市质监局牵头)
1.在对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产品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饮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摸清底数、全覆盖建档,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动态监管。要求企业对其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实现所有产品可追踪溯源。
2.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发证管理,确保发证质量。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确保监管关口前移。
3.规范认证认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认证、伪造、冒用质量认证、原产地标志等违法行为。
4.加大监督抽查频次,严格抽查后处理,完善抽查结果科学分析评价体系,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彻底改变重发证、轻监管的倾向。
5.全面建立质量巡查制度和溯源体系。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掌握产品质量情况,实施动态监管。通过建立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巡查记录、检验记录、产品流向记录等,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1.实行商品全申报监管机制。将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的出口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质量档案,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广应用进出口商品全申报管理电子系统,实现辖区内所有进出口商品都纳入检验检疫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大关系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进出口产品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提高抽查比率,增加抽查内容,坚决防止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口。
2.大力推广应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电子化模式。按照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链条,对出口产品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监督管理。加大电子标签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稳步推进电子耳标、电子标识和电子铅封等三种电子标签在出口敏感和重点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3.进一步强化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原料基地进行集中清查整顿,确保出口食品企业和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质量控制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管理及安全卫生质量控制。根据清查情况,坚决淘汰一批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质控能力弱的出口食品企业,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全面实施出口食品全过程电子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把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4.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敏感工业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重点组织开展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出口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有关产品中不符合标准和质量不稳定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4个100%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的工作措施,真正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真正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落实有关重点敏感工业出口产品的检验监管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确保相关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本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制定监管措施,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市成立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温文斐副市长任组长,彭楷藕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质监局、市经贸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叶子开(市质监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自律意识和守责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责任制度和自律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诚信度,积极履行和承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要加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逐步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监管体制,避免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避免监管空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创新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打击力度
一是继续完善普查建档,实施分类监管。各县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从城市、乡镇向广大农村扩展,进一步摸清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重点是城乡结合部、乡镇以下、农村等地区的小商店(包括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等小型经营单位情况,并根据普查情况,不断完善分类监管措施,抓好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尤其要抓好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的落实。二是严格执法,继续保持查处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尤其要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私屠滥宰屡禁不止、违法药品广告泛滥以及商场、超市、小食杂店超范围经营药品等问题。要集中组织由各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监管部门联合参与的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大规模整治行动。三是加强基层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继续保持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抽查,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三)加大推广力度,扩大整治成果
认真梳理总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高望圩等经营单位成功经验和作法,高望圩经验为数量众多的小商店(包括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等小型经营单位的监管难题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要全面推广高望圩整治经验,积极借鉴高望圩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高望圩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以此为契机和突破口,集中精力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制度化、常规化,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长期坚持下去,确保完成规划里各项目标任务。
(四)加大投入力度,提供必要财政保障
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将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程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资金保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要结合所提出的规划项目实际,在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资金分配。各规划项目主要牵头部门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五)加强考核奖惩,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各级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考核奖惩,不断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要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把属地责任落实到县、乡,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把第一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主体。采取日常督查与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办法,对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定期考核,对工作中不认真实施规划所提出各项工作走过场、摆样子、应付检查,逾期不能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规划相关领域目标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开展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开设*市“市长质量奖”,对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给予表彰,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进一步推进我市的质量振兴事业。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尤其要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传贯彻,注重推广优质安全产品,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公布重大食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订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七)建立实施机制,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规划相关领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切实加强领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同时,做好细化工作,对规划目标和任务逐项分解,与年度工作安排紧密结合,提出要求,落实具体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并适时提出规划滚动调整意见,做好规划实施的衔接与补充,保证规划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