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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推进我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方案〉的通知》(粤食委[*]6号,以下简称《活动方案》)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考评细则〉的通知》(粤食委办[2008]20号,以下简称《考评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以示范带动,全面加强乡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试点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和物资,确保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明确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目标
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要求,经过努力,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现有监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盲点和盲区基本消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明显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普遍提高,食品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今年年内各县都要启动试点建设,其中紫金县、连平县要全面启动示范县试点建设工作,东源县船塘镇、和平县热水镇、龙川县麻布岗镇要努力抓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建设。
三、明确示范单位建设重点工作
各县、各示范创建单位要按照《考评细则》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力争部分试点在今年年底通过省级验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大对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在省级验收前组织对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初审。
(一)加强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对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意识,统一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经费和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经费。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监督网络,完善乡镇(街道)、村委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各示范创建单位要根据实际,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岗位,抓好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队伍建设,夯实基层的食品安全组织基础。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建立全面的、延伸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制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推进农业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培育农资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农产品质量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步伐,推行农副产品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企业、大型生产基地的检测网络。
(三)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巩固深化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五小”的整顿和规范。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照生产小作坊,对小作坊推行分类监管和集中生产,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整顿食品流通秩序。继续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卫生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督促市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推进农村食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积极开展农村食品示范店(放心店)建设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流通环节整治和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
(五)加强餐饮消费监管。开展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普查、登记,建立监管档案。严格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确保示范单位政府所在地以及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馆和大排档的取证率达100%,学校食堂的取证率达100%,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彻底解决餐饮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建立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开展农村厨师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农村聚餐的饮食安全。
(六)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建立健全生猪产地、宰前、屠宰检疫和猪肉品质检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示范单位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政府所在地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
(七)抓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各示范创建单位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根据实际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网络,形成乡镇、村、组三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县(镇)的创建工作,并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到政府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到领导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要在明确各部门创建工作分工的基础上,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责任、目标、任务三明确。
(二)成立机构、保障经费。食品安全示范县(镇)创建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县要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专门办公机构。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经费保障,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财政经费的投入力度,做到机构、经费、人员三到位。
(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示范县(镇)创建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和社会多个领域,要做到全县总动员,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创建工作的牵头抓总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四)大力宣传、全面发动。各县要制定并落实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或者方案,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对农业生产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宣传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要通过各种方式确保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做到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