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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举全国之力抗震救灾的要求和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8〕44号)精神,现就我市节约经费压缩支出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力提倡厉行节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厉行节约、压缩行政经费支出、全力以赴做好我省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要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勤俭节约办事,带头调整支出安排、压缩行政经费支出。
(一)从2008年7月起,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指标数压缩5%,财政核补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比照执行。
(二)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压支措施,对年初预算安排预算单位的行政经费压支2%以上。
(三)抓好落实,确保节约压缩支出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压缩支出的资金列入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预备费支出项目,专款专用,并报上一级财政备案,如需拨付使用,由相关部门作出方案,报市或县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强化财政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项目支出。2008年7月份起,除市委、市政府决定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受理各预算单位追加办公经费、业务费等经费的申请。
三、严格控制行政费用支出。各级各部门在履行公务中必须坚持节俭办事、杜绝浪费的原则,增强节约成本意识,控制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充分挖掘节支潜力。
(一)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除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且经费已列入年初计划的会议外,市直部门以市政府名义或自行召开的各种会议经费一律在各单位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不另行安排会议经费。各县区参照执行。
(二)严格控制接待、差旅费支出。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印发的《*市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试行)》(河财行〔*〕8号),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公款旅游,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实质内容的学习、培训、参展等公务活动。各县区参照市直的做法控制好接待、差旅费支出。
(三)严格控制购置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各级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公务用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河委办发〔*〕2号)要求,从2008年7月份起至今年年底,原则上停止审批购置领导公务用车和单位行政用车,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安排新购和更换车辆经费。同时,要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车辆燃油、维修等支出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和定点供应,切实降低公务用车经费支出。
四、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的外事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粤办发〔2008〕6号)规定,严格领导干部出国报批制度和出国任务审批。除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外事活动外,不再审批市直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出国出访申请。
五、严格控制常规性的文艺活动和节庆经费支出。除市委、市政府决定举行的文艺活动和节庆活动外,部门、单位及以系统名义组织的常规性文艺活动和节庆活动所需经费,原则上不再审批。
六、严格控制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支出。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1号)以及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490号)等文件。严格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批,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和装修标准。暂停安排市直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以及一般性维修项目专项资金,已批准的在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概算组织实施,不得追加项目建设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