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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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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自*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10年)》提出“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以来,省教育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各级教育部门把规范化学校建设作为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各地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步伐参差不齐,仍有部分地方对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不够重视,推进的措施不力,进展不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中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的要求,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和谐社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既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的本质要求,也是学习贯彻*届三中全会“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提出“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精神的具体行动,又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要确保如期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标率,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达到10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80%”的目标。

同时,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和“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规定,各地要按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及学校在建设规范化学校过程中的责任,明确办学权与管理权,落实校舍建设、经费分配、仪器配置、教师配备、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招生规模等方面的责任,特别是办学单位要切实负起对学校征地、新建、扩建、改建的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要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以及学校建设有关政策上的优惠。

二、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提出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目标和任务,制定当地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以及年度目标、计划、任务,并将规范化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要把规范化学校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要充分考虑学生生源、学校布点、学校规模、发展前景等因素。对生源不足、办学效益低的薄弱学校,可根据实际予以撤并。要防止出现资源的浪费和不切合实际的建设规划。要坚持做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制订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和步骤。要硬件、软件并重,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上来。

要建立“一校一案”制度。一是各市、县要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情况进行全面摸查,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逐条对照,找出各校存在的差距,逐校登记造册。二是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校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行汇总分析,并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县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总体实施方案、步骤、工作措施以及各校的建设目标、整改任务。三是学校要细化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各项工作,按规范化学校标准逐条列出整改的任务、时间和责任人。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导

市、县教育部门要成立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制度,做到有机构、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制定具体明确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验收办法,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标情况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严格坚持标准。对原已评上等级的学校,也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

省将建立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情况督导公布制度。从2008年开始,每年12月底前,各市要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情况,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总数、通过验收的规范化学校数等,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将不定期对各地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应建立规范化学校建设奖惩制度,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珠三角地区7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的达标情况,从2008年起将作为考核当地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今后评教育强镇强县强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必须全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