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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为科学评价妇幼卫生事业、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将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妇幼卫生年报统计及上报时限
省卫生厅规定,从*年开始,妇幼卫生年报及其它监测年报统计时限调整为“3+1”模式。即将上一年第四季度过当年第一、二、三季度合计为当年资料的统计年度。为保证县级报表能按时报市,请各助产单位于每年10月7日前将该年度妇幼报表报送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以便汇总上报。
二、明确妇幼卫生年报种类及其统计范围
(一)年终应上报的报表有:1、0一6周岁儿童保健工作年报表;2、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年报表;3、妇女病普查普治及节育手术情况年报表;4、县、乡镇妇保、儿保检员调查登记表;5、医疗保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核查表;6、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登记表;7、广东省产科质量情况年报表;8、爱婴医院工作年报表;9、施行人工终止14周以上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情;10、梅州市各县流动孕产妇反馈登记表;11、梅州市各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反馈登记表。
(二)有关填表事项:表1一3的统计范围为该辖区内的总和;表4仅报助产单位中从事妇幼保健和儿童保健的人员数;表5、6报本单位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作废情况;表7、8仅报助产单位工作情况,表8报爱婴医院或爱婴卫生院工作情况;表9为引产点必报;表10、11报本辖区内(或本单位)发现的梅州市内其它县(非本县)的孕产妇及儿童情况。
三、各助产单位应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妇幼卫生工作情况月报表和围产儿、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死亡评审记录(附后)等报送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将本院分娩的产妇情况以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的形式按月报送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由保健科负责反馈回各镇。
四、各单位所报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和制表人签名后方可报出。
五、做好流动人口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按省妇儿工委要求,将本省流动人口统计口径明确为——已在本县居住一个月及以上常住户口在本县以外的人。
请各镇在报送妇幼年报表的同时,将流动人口的产妇数、孕产妇死亡数、活产数、婴儿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数、出生缺陷数如实上报。
六、建立健全孕产妇死亡报告和评审制度
各单位要按要求做好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和评审工作。孕产妇死亡的首诊单位应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病情经过,在产家死亡的由所在地卫生院妇幼组填写。对每一例孕产妇死亡病例都要做好科内、院内和县级评审,分析和掌握死亡原因,提出干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孕产妇死亡,确保母婴安全。
七、建立健全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评审制度
按有关要求,对每一例围产儿死亡病例都要做好每月一次的室内、院内和县级评审,并将评审记录报送保健科。通过评审、分析,查找出死亡原因,提出干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孕产妇死亡,确保母婴安全。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