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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期,假冒伪劣食盐仍存在我县食盐市场,尤其是工厂企业食堂、酒楼、大排档等群体性餐饮单位未严格按规定使用合格碘盐。为确保我县群众食用盐的安全,确保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食盐市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做好食盐市场管理工作
*市盐务局博罗分局是我县盐业的行政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的负责单位;*盐业总公司博罗经营部是我县食盐专营专卖单位;县卫生部门负责碘缺乏危害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各镇政府(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碘盐普及工作。因此,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食盐市场的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食盐市场的管理,对食盐安全实施责任管理制度,共同做好食盐市场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加强盐业管理和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
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和定点生产制度,对食盐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并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食盐价格。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食盐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食盐流通渠道,严厉打击盐业生产、流通、运输、消费环节的非法行为,防止非食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并加强梅(芥)菜腌制区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不合格食盐冲击食盐市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加大食盐市场巡查力度,组织开展碘盐普及专项检查
县盐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抓好全县食盐市场的监管工作,各镇政府(办事处)和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食盐市场、工厂企业、学校、幼儿园、宾馆、酒楼、大排档等的巡查力度,同时要开展碘盐普及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食用碘盐的宣传工作,防止群体性食用非碘盐中毒事件和碘缺乏病危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