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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财政专项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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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财政专项管理通知

各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年下半年,省审计厅对全省三项支农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市、县(市、区)在省级财政支农补贴政策执行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对此,省领导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纪律,严肃查处。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业财政专项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农业财政专项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的政策措施,农业财政专项作为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为实施好农业财政专项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管理措施不断加强,项目逐步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许多专项成为全省的亮点和精品工程,得到了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看到,当前农业财政专项实施和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重视项目争取,不重视项目管理;有的地方项目管理不规范,建设进度慢、质量不高;个别地方甚至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不仅影响专项实施效果和资金效益的发挥,也会滋生腐败现象,给农业部门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农民增收难度加大的形势下,加强专项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效益有更为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业财政专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农业财政专项组织实施好、管理好。

二、建章立制,规范农业财政专项实施与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和管理力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钱、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进一步健全财政专项申报、评审、立项制度,研究制定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开公示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使财政专项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并真正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是实行财政专项实施与监管责任制。要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左右协作、综合牵头、行业实施相结合的农业财政专项实施与监管机制,实行严格的实施与监管责任制,明确部门领导、综合牵头、业务主管单位和项目单位的职责任务,既主动开展工作,分别抓好落实,又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实施与监管任务。从横向配合协作讲,各级农业财务部门对农业财政专项的申报、立项、实施和管理负责牵头组织、综合协调,重点负责资金监管;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具体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制定与落实,全面负责业务技术实施与监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项目监管,重点负责违纪违规案件的责任追究和处理。从纵向层次讲,省厅对全省农业财政专项的实施与监管负总责,各市、县农业部门对本级本辖区的农业财政专项实施与监管负总责。各承担农业财政专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农业财政专项负总责,并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的全过程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工作的各个环节,层层抓好落实,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促使项目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规范财政专项实施。各级农业部门和厅有关单位要根据财政专项不同类型和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科学论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批复要求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财政专项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民广泛宣传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扩大农民对强农惠农政策的知情权、监督权,增加透明度,力争把农业财政专项办成“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三、严格资金管理,提高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要严格按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资金,更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要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认真落实好专账管理和县级报账制的有关要求,严格支出管理,各类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规、合法,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严禁以各种手段挤占、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的申请和要求。要积极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财政专项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以此作为资金安排和评先树优的依据。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各单位要把农业财政专项监督检查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常抓不懈。要实行跟踪督查,做到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了解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省厅确定,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年中央和省安排的所有农业财政专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由厅财务处牵头,负责制定检查方案,组织重点抽查。厅有关主管单位负责对所主管的农业财政专项进行全面检查。市、县农业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财政专项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财政专项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检查中,各级、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项目的执行情况及结果,确保检查质量。自查工作要于上半年完成,并将检查情况于7月上旬报厅财务处。省厅将于下半年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项目实施和监管出现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安排各类农业项目。

五、切实加强农业财政专项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和厅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财政专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分管的同志要靠上抓,并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财政专项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财政专项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坚决克服重争取轻管理、重立项轻建设的思想,逐步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加强监管上来。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加强农业财政专项管理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财政专项的制度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