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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药品生产企业、药包材生产企业:
2009年4月11日上午8:30分,我市某药品生产企业因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生产车间胶囊工段烘箱爆炸的安全事故,致使企业部分厂房设施损坏,财产遭受损失。
目前正值生产旺季,又值今年建国60周年,加
之五一假期已近,各企业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吸取上述某企业的深刻教训,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办通〔2009〕5号)要求,经研究特再次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要亲自挂帅,专人负责,落实治理安全隐患的措施,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各企业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以此次事故为镜,广泛开展一次药品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员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的培训、宣传、考核。
三、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每家企业都要设立一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员,每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与防范,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对生产设备、公用设施和生产环境组织自查评定,重点排查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定、易燃易爆等原辅材料的管理和明火高温生产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特殊药品和毒性药品的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流弊事件的发生。
六、企业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特殊药品、毒性药品流弊事件,应立即上报政府、安监、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
七、各企业于5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监督员名单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