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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属企业:
为做好我镇镇属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关于完善镇区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通知》(东财[*]284号)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我镇镇属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现行的国家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等工作基础上,按照财政统一格式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报送要求
1、报送类型: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其中:月度、季度财务报告要求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科目余额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要求报送上述三个主表及其他相关的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附表六按年报送)。
2、报送时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要求于每月(季)终后15日内报送,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要求于半年度(年终)后20日内报送。
3、报送份数:纸质资料原件一式两份(一份上报财政分局财务监督股,一份上报会计核算中心企业财务股)及电子版本。
4、报送格式:A4纸竖向装订。
5、报送地点: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一楼财政对外窗口,联系人:李燕玲,联系电话:*
三、其他说明
1、本通知自2009年6月份起执行,在报表编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会计核算中心企业股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