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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肉菜市场建设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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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肉菜市场建设管理通知

*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镇区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并由镇区直接管理的工业园区,适用本意见。

二、工业园区申请设立的条件:

㈠符合市、镇区两级经济发展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工业园区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已规划污染物处置方式;

㈡已经设立工业园区的,原有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利用率已超过60%;

㈢镇政府(区办事处)已组织编制工业园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㈣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坚持规模原则,首期规划开发面积不少于500亩;

㈤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发展政策。

三、各镇区新办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不进入工业园区的原则上不予立项。已在工业园区外购地而尚未建设的工业项目,应动员其在工业园区内以等值土地调换入园区建设。

四、工业园区的设立审查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会同市经济贸易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消防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电力局、地震办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㈠镇区向市发展计划局报送工业园区立项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污染物处置方案等相关资料;

㈡市发展计划局汇集镇区上报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联审部门转发相关资料,并组织召开联审会议。联审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出具批准设立文件。

五、已经建成但未履行设立批准手续的工业园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补办手续:

㈠已开发利用面积300亩以上,并有相应企业聚集,形成一定经济规模;

㈡园区内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区内工业企业符合环境、消防要求;

㈢各项配套设施基本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