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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区)体委、各教科文卫办(教办)、直属学校及有关民办学校、安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安全检查生产法》,加强经营性游泳场(池)的管理工作,保障我市安全度过游泳旺季,经研究决定,召开游泳场所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各镇(区)体委、安监分局负责人;
2、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科室负责人;
3、经营性游泳场所法人、学校游泳池负责人。
二、会议时间
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分报到,
9:OO开会,会议时间半天。
三、会议地点
*市体育局二楼会议厅(*市兴中道30号体育场南侧)。
四、会议内容
1、通报*年度游泳安全情况及布置2009年游泳安全工作;
2、通报*年游泳池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状况及布置2009年游泳卫生工作;
3、通报2009年上半年我市开展体育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情况;
4、通报《*市体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计划实施方案。
五、具体要求
1、镇(区)体委负责通知落实本辖区经营性游泳场所和有游泳池学校参加会议人员,市教育局德体艺科负责通知落实市直属相关学校参加会议人员,并于4月21日前将经营性游泳场所和相关学校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上报市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科。
2、经营性游泳场所和相关学校的法人或管理负责人要依时参加会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分别向市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科和市教育局德体艺科说明情况,并派委托人依时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