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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09]131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建筑节能备查工作,迎接省检查组的到来,现就我市开展建筑节能检查自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请一并执行。
一、我局结合《通知》的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决定于今年5月中、下旬对全市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地做好相关备查工作。各地自查任务分配如下:
1、*至少完成各3个(公共和居住建筑)项目的抽查,包括现场情况抽查;
2、*至少完成各2个(公共和居住建筑)项目的抽查,包括现场情况抽查;
3、*、*、*完成各1个(公共和居住建筑)项目的抽查,包括现场情况抽查;
4、市直各完成3个(公共和居住建筑)项目的抽查,包括现场情况抽查。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须于今年5月15日前将完成本地建筑节能自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填写建筑节能调查表及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均含电子版)一并报我局科教科汇总。
三、我局将根据汇总情况拟定抽查对象,确定抽查时间,再另行通知抽查对象。
四、抽查对象应准备好汇报材料、相应表格等相关材料一式五份供检查成员审阅。
五、请各县(市、区)建设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向全市进行情况通报,并将通报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