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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招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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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招标的通知

根据《**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政发[2003]23号)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唯一被指定为**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体。为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市的招标、采购信息公告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采购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含土地挂牌交易、国有资产拍卖转让),除在国家、省指定的媒体上外,必须集中在《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规定依法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也必须在《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二、招标单位或机构提交的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单位或其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招标单位或机构必须在招标活动开始前法定工作日内,向《中国**》政府门户网站提交须的招标采购公告,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提交招标公告的方式有二种,招标单位或机构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第一种方式:各招标单位或机构将招标采购的相关文件以电子文本格式送到《中国**》政府门户网站(襄城区檀溪路369号市广电大楼三楼。电话:**),由《中国**》政府门户网站技术人员集中制作。

第二种方式:信息技术条件成熟的招标单位或机构以网站成员单位身份进入到《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系统,远程自动到《中国**》政府门户网站招标采购栏目内。为了保证网站安全,以此种方式信息的需与市政府网站签定网站安全管理使用协议。

四、市政府网站收到招标单位或招标机构送来的相关文件或电子版招标采购公告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上网,并及时向招标单位或机构出据已在市政府网站的证明文件。招标单位或机构凭此文件到市综合招投标中心申请开标。

五、中标信息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单位或招标机构负责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的相关信息(开标时间、地点、中标人、中标额等)提供给市政府网站及时上网。若遇特殊原因中标人发生变化也应及时通知市政府网站在网上进行修改和调整,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六、招标采购信息的统计与监督。招标采购信息的月度、年度统计汇总由市政府网站负责,每月月底将当月的招标采购信息分项统计汇总报市政府、市纪委、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并将未进行统一招标的项目信息一同搜集上报,为领导机关监督招投标活动提供详尽、准确的资料,以促进我市招标、采购信息在市政府网站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