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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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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彻底消除三聚氰胺对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建立健全安全、优质、高效的饲料工业生产经营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对人民生命健康和动物产品安全的危害

三聚氰胺是一种以尿素为原料氮杂环有机化合物,主要用于木材加工、塑料、涂料、造纸、粘合剂、纺织、皮革、电器、医药、阻燃剂等生产过程中。三聚氰胺其分子中含有大量氮元素,添加在食品中,可以提高检测时食品中蛋白质检测数值。由于食品和饲料工业蛋白质含量测试方法的缺陷,三聚氰胺常被不法商人用作食品添加剂,以提升食品检测中的蛋白质含量指标,尤其是在近年鱼粉、豆粕等饲料原料价格持续攀升的情况下,将三聚氰胺的废渣以“蛋白精”的身份混入各种原料中,提高虚假蛋白含量。实验证明,动物长期摄入三聚氰胺,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肾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聚氰胺对人民生命健康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农业网站以及“金农通”短信服务平台等媒体,饲料质量安全的法规、规章、政策和规范信息,教育广大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守法生产经营,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饲料原料、添加剂。要发动广大市民检举揭发使用违禁药品的不法行为。通过多渠道的宣传发动活动,营造出全民严查、严打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物品的氛围。

二、规范饲料企业行政许可,严格饲料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转变服务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各级农业行政饲料主管部门要认真汲取“三鹿毒奶粉”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教训,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把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作为饲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由过去抓饲料生产转变到重点抓饲料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由过去抓产品数量转变到重点抓产品结构调整,由过去抓生产能力转变到重点抓饲料行业的规范管理,务必把行政执法和产品质量监管作为各级农业行政饲料主管部门的首要任务来抓。二是规范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严格对饲料企业和产品的审核,不断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质量,严把饲料生产企业准入关。对饲料添加剂和予混料企业进行新一轮现场抽样、现场考评、监督整改等工作,对饲料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产品留样观察、出厂检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基本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饲料企业的整体素质。三是推行质量认证,加强科学管理。要在我市饲料企业全面推行HACCP、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产品的原料采购、配方设计和生产与销售实施全程监控,采用标准化的生产工艺,实行严格的质量追溯制度,以最大限度地确保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四是倡导诚信经营,强化企业自律。要在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建立饲料行业行规行约,加强企业自律,确保生产和经营企业拒绝生产使用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物品,禁止超标准添加药物,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或霉变、变质的原料、饲料添加剂和药物,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销售。

三、集中时间打歼灭战,清除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生存的土壤

今年第四季度,为我市依法开展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物品的专项整治时间。全市上下要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打一场围歼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的歼灭战。市农业局饲料工业办公室要会同公安、质监、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户)、养殖场(户)、贩运商及中心城区和乡村集镇饲料兽药市场,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的饲料批发市场、屠宰场、饲料经销店和个人自配饲料,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坚决铲除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物品的窝点,对查出的违禁物品依法予以销毁,并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五不放过”原则,对违法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从根本上阻断违禁药物品进入食物链的渠道。

四、实行分级负责,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的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饲料管理部门负责市区的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经营企业的质量监管和抽查,各县(市)区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经营企业的质量监管和抽查。要重点加强对鱼粉、肉骨粉、羽毛粉、血清粉等动物源性蛋白饲料和豆粕、花生粕、棉粕、菜籽粕等单一饲料的抽样监管力度,做到每个企业、每个品种、每个批次的产品不漏检、不漏抽。各地要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饲料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经费由各地和受检企业负责解决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