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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农机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省七厅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并正确处理好农机安全生产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村道路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农机事故死亡人数等农机安全生产的主要考核指标作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要保持农机监理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安排农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技术装备建设投入,确保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有效运转。
二、强化管理,依法抓好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督促农机部门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管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规定,对所有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牌证管理。新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购置三个月内必须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申领全国统一的牌证。以往购置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必须补办入户手续,申领号牌。严禁未获得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
三、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与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单位、农民机手层层签定责任状,把农机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乡镇、到村组、到个人。要经常性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监控情况督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到位,监控严密,态势稳定。二是加强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各地要加大对村、户和作业区域等重要监控点的安全检查,及时加强整改,减少和消除农机事故隐患。三是加强部门配合。财政、公安、交通、物价、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支持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与农机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搞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农机、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无证违法上路行驶等行为。积极推行公安交警大队和县级农机监理站联合执法的“队站联勤”制度,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执法监管。四是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重特大农机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者的责任。
四、转变作风,切实提高农机管理服务水平
各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的创建活动,树立良好的行业风尚。要抓好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遵章执法教育,并将其制度化,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要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和服务承诺制,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要加强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和检测设施,促进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介,进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要深入基层,采取走村入户、送教下乡等方式,及时进行安全检查,纠正处理各种违章行为,对依法应予以处罚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随意执法,刁难机手。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各项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坚决杜绝滥罚款、乱收费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