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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环保局:
近日,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年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环发[**]21号),对如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三个文件精神、做好敏感时段的信访工作、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加强信访工作的能力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通知要求及部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省局办公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多措并举解决环境信访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处置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全力以赴做好我省**年环境信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部、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一)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形式,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省局制定了《**年**省环保局领导接访工作方案》,对局领导及各处室陪访人员每月一次接访工作进行了安排。各地环保部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制定好领导接访方案,负责同志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量大的地方要增加接访次数。
市、县环保部门要在接待场所或者媒体上提前公布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领导干部可采取定点接访、约访、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听取群众意见,研究解决措施。对涉及人员多、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上访等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处理,持续跟踪、督促、协调,直至问题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要信访事项,环保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提出建议,并按照政府要求,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工作。
(二)开展干部下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近日,省处理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党政干部“四访促和谐”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地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好此项活动。环保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带案下访,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解决一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突出问题。通过此项活动,进一步推动当地环保工作上水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上轨道,扭转厂群矛盾激化、干群关系紧张的被动局面。省环保局适时将抽调干部到信访量大,特别是重信重访量大、群体性事件多的地区下访。
(三)深入排查突出矛盾纠纷,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中央联席会议将今年确定为“信访积案化解年”。全年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大体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至3月份。各地要对近三年的重复信访事项、群体性上访事项进行梳理,做好重点人群的稳定工作。第二阶段,4至7月份。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重要案件由领导包案,逐项化解。第三阶段,8至12月份。围绕确保60周年国庆活动顺利进行,对重点矛盾纠纷化解的效果开展“回头看”,督促县乡政府、企业兑现对信访人的承诺,为信访人解决实际困难,做好重点人群的思想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注意纠正重检查轻排查,重处罚轻调解的片面工作方法。一定要把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与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相结合,把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与调解污染纠纷相结合。到企业调研、检查或者执法,不仅要看项目是否合法,排污是否达标,还要观察分析企业排污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及时发现并化解厂群矛盾隐患。
环境监察部门要与信访部门建立沟通、联动机制。环境监察部门在办理环境违法案件时,不仅要处罚企业违法行为,还要积极调解厂群纠纷,缓和厂群关系;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重要矛盾纠纷或隐患时,要登记建档,通报本单位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重要矛盾纠纷时,要通报环境监察部门。
对涉及人员多、持续时间长、容易升级激化的矛盾纠纷,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包案,组成专门班子,制定化解方案,明确责任人。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报请政府统筹协调,主动向政府提出建议,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信访听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缓和矛盾、化解纠纷。
企业排污扰民,被环保部门责令整改后,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对受污染损害群众的补(赔)偿承诺不兑现的,在问题未解决之前,其新建项目、上市核查、环保治理补助资金等审批应一律暂缓。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环保局要在今年5月底和12月底将木地区上半年和全年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干部下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报省环境保护局信访办公室。
二、做好敏感时段的信访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执法行动,下大力气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对长期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恶性排污案件和对群众健康、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影响面大、厂群关系长期对立、整改无望的企业,当地环保部门要提请政府责令停产、搬迁。环保部门在处罚违法企业的同时,要关心弱势群体,协调有关方面为群众排忧解难,创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
各级环保部门要制订群体性事件应对预案,并组织演练。要借助同级信访联席会议平台,与信访、维稳、公安、农业、卫生、安全生产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各级环保部门要保持警惕,安排好重大活动期间以及敏感时段的值班、应急工作,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借题发挥,打着维护环境权益的幌子,挑动群众非法聚集。要注意从平时的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件、新闻媒体等渠道收集敏感信息,分析突发性事件隐患,发现非法聚集、集体赴省进京上访等苗头时必须及时报告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抄报上级环保部门。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对预案,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向群众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防上矛盾激化升级。
三、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根据环保部要求,省局将责令对信访量大,尤其是重复访、越级访居高不下的县(市、区)限期整改。逾期没有明显改观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抄报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对来省进京上访人员较多的地区,市级环保部门要派人到省局信访办协助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不及时,或者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央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环保部门当年不得被授予系统内的荣誉称号,所在地区两年内不得被授予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县)称号。
四、加强信访工作能力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按照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以及各级信访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与形势与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充分考虑环境信访工作的特殊性,吸取近年来因污染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从信访机构、接待条件、机关各部门职责、领导责任制、过错追究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提高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各级环保部门都要开通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仅限已设立政府网站的单位)等信访渠道,每个渠道都要配备与信访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以保证群众诉求及时接收,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市级环保部门要重视来访接待场所建设。接待场所面积和功能应当与来访量和来访特点相适应。接待场所要配备便民设施、工作设施和安全设施。
省局每年将举办信访工作人员培训班,对市县环保部门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了解环保工作形势,熟悉环保法规、信访工作流程,掌握群众工作技巧。各地也应该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本地区办信工作水平。
各地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加快信访规范化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机制,为推进历史性转变,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