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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
根据《关于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环函[**]17号)精神,为确保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顺利联网、数据稳定连贯传输,推进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全面应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监控中心安装部署由环保部组织开发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系统”和“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系统”三个污染源监控中心核心应用软件(以下简称“三大核心软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大核心软件是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安排,由环保部组织开发的应用于各级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基础核心应用软件。软件遵循《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和《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HJ/T352-**)》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开发,已通过了第三方专业评测和专家鉴定。环保部统一组织全国分省集中培训及安装部署,免费下发各级环保部门使用,并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对各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情况的考核通报。我局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和国家要求,研究确定在全省各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全面安装部署三大核心软件。各地应按照环保部和省局的统一安排,做好软件安装部署工作,实现《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中要求的各项功能,确保与国家污染源监控中心的顺利联网,并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向国家直传实时监测数据的要求。
二、软件培训
环保部统筹安排分省集中培训,软件开发服务单位向各省提供集中培训所需的技术服务人员、系统介质光盘、技术资料等,集中培训由各省负责组织。
(一)培训目标:确保受培训人员熟悉软件安装部署、软件操作使用、省市联网上报等,并可以自行进行软件安装部署及使用。每个单位培养数据库管理员和软件维护人员各1名,以便承担本地的维护管理和培训任务。
(二)培训时间:6月8-11日,6月7日下午报到。
(三)培训地点:**,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1.对软件日常操作使用人员进行软件功能模块使用、日常操作、监控响应等工作性培训;
2对系统维护管理员进行安装部署、系统维护、联网调试等技术性培训。
(五)培训对象:熟悉环境监察执法业务及信息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人员。其中环境监察部门人员要求熟悉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申报和投诉受理、监督执法业务工作;信息技术人员要求熟悉环保系统内外网环境、联网通讯、网络软硬件、软件安装部署及实际操作等工作。经过培训的人员要能承担本地的系统部署技术维护和软件日常操作使用的教员工作。
各地参加培训人员为3人,不足或超过3人均需提前向省局申请。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应尽快确定培训人员,填写附件四《软件培训回执》并于6月2日前报省局。不需要进行食宿安排的请在回执中注明。
2.培训期间将进行严格考勤,培训结束进行结业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并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备案。
3.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三、软件安装部署
按照环保部与软件开发单位签订的合同,集中培训结束后,软件开发服务单位立即开始我省的一省两市(省级、**、**)软件系统安装、部署服务。其他地区的软件安装、部署由各地环保部门自己完成,软件开发单位提供远程技术服务。各地软件平台安装部署工作应于**年6月底前完成。为顺利完成软件平台的安装部署,各地需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对照附件一《核心应用软件安装部署说明》对辖区污染源监控中心、污染源在线监测现场端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是否符合软件安装部署条件进行核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
2.由软件开发单位直接进行安装部署的**、**两市需填写附件二《软件安装部署环境调查表》,并于6月2日前报省局。
3.我省目前使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需进行改造更新后才能与国家软件平台联网。各地应尽快对辖区所有已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使用的数据采集传输仪进行调查统计,填写附件三《湖北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采仪使用情况调查表》,并于6月8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依据各地填报的统计结果组织数采仪改造更新工作。
4.各地在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和日常使用过程中,注意收集对三个核心应用软件的意见和建议,便于环保部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三个核心应用软件的升级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