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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目前已进入汛期,为了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汛前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以往的惨痛教训,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洪水、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汛前及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对于证照不全、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经营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要全面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各企业实际,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并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对重大隐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针对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矿山(隧道)防洪和防治水工作
要严防汛期因暴雨、洪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的信息,做出灵敏反应,加大防汛工作力度。要针对受水库、水电站、河流等威胁的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矿井外围、采空区上方的防排洪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填实废弃井口及采空区上方的坍塌坑。对于井口(洞口)标高在最高洪水位以下或露天矿封闭圈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排洪设施不完善,存在淹井危险的工矿矿井和露天采场矿坑等,要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各类矿山和隧道施工企业要加强矿井(隧道)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加强矿井(隧道)水害预测预报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隧道)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隧道)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尤其是周边采空区的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对策。要按规定留设各类防水岩(煤)柱,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排水设备等进行维护检修。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并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隧道)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隧道)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要认真落实老空(窑)水探放的责任和措施,坚持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监视放水全过程;矿井、隧(巷)道有突水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
三、切实加强防溃坝、坍塌(滑坡)及泥石流工作
汛期也是各类坍塌、山体(边坡、排土场等)滑坡、泥石流引发事故的季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防范工作。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企业生产厂房、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存放场地等,要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病险河堤和尾矿库等,要重点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详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结合实际按照“一库一策”的要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性的生产安全“防、抢、撤”工作预案,确保不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尤其是要采用先进的手段,加强监测监控工作,做到严防死守万无一失;对于曾经发生过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灾害的地区,要全面检查整改、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大力度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对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有人作业、有车通过、有人行走的公路上部和侧边存在易垮落、坍塌山体等地段,要加强观测,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对受洪水、泥石流、滑坡威胁的供电、通信线路等要加强安全检查,搞好防控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四、切实加强雷电、大风、高温等灾害防范工作
针对汛期可能出现的雷电、大风及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纪律,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要加强高温天气下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的监控,防止超温并做好降温工作。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要特别做好防雷电工作,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防止因雷电引起爆炸事故。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五、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做好预警工作,加强与安监、*,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及时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警信息。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一步完善预案,加强演练,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要抓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加强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