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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进程,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全力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旧城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旧城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特别是撤地设市以来,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积极实施项目带动、城镇带动、开放带动和科技带动战略,举全市之力,打造生态旅游城市,聚全民之智,实现城建突破发展,加快城市建设,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强化城市管理,城市品位逐步提升,*中心城市及各县县城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由于城市规划滞后、执行不到位等历史原因,城市旧城区市政设施不完善、布局不合理、乱搭乱建、脏乱差等现象特别突出,已严重影响到我市对外开放形象和创建省级卫生城市。
实施旧城改造既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城市面貌的重要手段,又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城镇化战略的顺利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旧城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多管齐下、多策并举,稳妥有序推进。
二、科学规划,以人为本,有序推进旧城改造工作
旧城改造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实施旧城改造过程中,要通盘考虑,依法行政,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既要考虑经济发展、城市改造的需要,又要尊重历史,依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总结旧城改造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尤其要深入研究和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科学规划,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一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在规划旧城改造项目时,既要把单个项目放在城市建设的大局中通盘考虑,做到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又要注重针对旧城不同片区的特点,因地制宜编制规划。尤其要结合原居住人群生活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其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积极探索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改造模式,制定出既符合各地实际又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二要连片开发,有序推进。在实施旧城改造项目时,要坚持集中连片开发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在划定的城市改造区内,严格控制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再批准零星插建和零星改造。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院落内的国有土地应按土地所在片区的改造要求,合理确定拆迁范围,整体规划,分期开发,有序推进。
三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旧城改造工作上,应实行宏观管理模式,即政府宏观指导,市场具体运作。政府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旧城改造和拆迁安置方面的政策,编制旧城改造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指导、监督旧城改造项目的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市场来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多渠道、多模式吸纳社会各方资金来参与旧城改造。
四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旧城改造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把群众利益和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解决群众思想问题与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真正把旧城改造作为为民谋利的民生工程来抓。在项目建设上要坚持实行零收益制度,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等相关配套政策时应向改造区的居民倾斜,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三、规范管理,用活政策,依法推进旧城改造工作
要严格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市中心城市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和《*市中心城市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科学管理,灵活运用,提高旧城改造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在城市设施建设、土地、拆迁安置等有关政策方面向旧城改造项目适当倾斜。市政设施投资要优先向旧城改造项目及项目周边投入,积极完善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促进改造区域协调发展;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要优先支持旧城改造项目,确保拆迁安置的顺利实施,加大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的储备和供应,专项用于安置小区建设。
四、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全力保障旧城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旧城改造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推进。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旧城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商州区政府和市城建、发改委、国土、财政、市政、房产、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旧城改造有关政策、片区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造开发项目,协调解决旧城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旧城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旧城改造的有关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旧城改造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旧城改造项目库;审核旧城改造项目;检查、督促、指导旧城改造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上模式,尽快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出台旧城改造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切实抓好旧城改造工作。
二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旧城改造工作。
城建部门负责提出片区改造范围,组织编制片区控制性规划,组织编制项目实施建议书,提出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定点,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规划监督及建设管理工作;发改委负责对旧城区改造项目进行评审、立项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审核土地权属,提供项目地籍图,组织管理项目土地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用地公开交易等工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及拨付政府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地上、地下供排水、路灯管网等设施情况及制定搬迁方案;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项目改造范围房屋产权资料和商品房供应信息;文化部门负责提供文物保护分布情况和有关资料,提供保护措施及方案;教育部门参与对旧城改造片区范围内教育设施配套的规划审核及对项目业主按规划实施的监督;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司法强拆;物价部门负责做好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价格的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环保、环评工作。
三要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努力为旧城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启动旧城改造工作前,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阵地和宣传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广泛深入地宣传旧城改造的意义、方式、方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旧城改造,个个参与旧城改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要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旧城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廉洁工程。要实行激励机制,制定奖励办法,对旧城改造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部门,给予奖励和通报表彰;对敷衍塞责,进度缓慢,措施不力造成重大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