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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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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法<20*>28号)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优化矿山开发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我市“*期间实现突破发展的重要产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成为我市财政收入和群众致富的重要来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重要措施,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我市矿产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促进商洛经济突破发展。

二、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合理开发。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行政审查、审批制度,坚决查处越权审批和不按规定权限擅自发证的行为。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文物保护区,禁止开发矿产资源。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对探矿权、采矿权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探矿权、采矿权全部采取挂牌或拍卖等方式实行有偿出让,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推进矿产资源向矿产资本转变。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量化节能减排指标考核,按照“扶优扶强、限小治乱,合理布局、集约开发”的原则,加大矿业开发整顿和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对大宗储量的矿产资源,如钼、钒、铁、黄金等,实行政府强力推进整合,申请从事探矿业务、探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公里或不低于两个基本区域,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事采矿、依法取得采矿权的企业,采矿权不小于0.5平方公里或不低于一个采矿床体,否则必须整合;生产加工企业日处理矿石量小于500吨的必需整合;生产工艺落后、资源利用率不高、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必须整顿整合。审查探矿权、采矿权,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门人员,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开发利用意见,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上在严格按照规定审查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对低于采矿要求、达不到生产加工能力、无证经营、安全生产难以保障、不予整合的矿产企业,由各级发改、国资、国土、工经、安监、水务、林业、环保、电力、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调控,提高资源开发准入门槛,积极引导矿业企业加快扩建和技术改造步伐,淘汰和关闭低线标准以下的企业,组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企业集团公司,实现规模开发,延伸产品链,提高附加值。要始终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树立“环境容量”新理念,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切实做到环保与项目同步论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营,保持商洛山青水绿、蓝天白云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发展循环经济,提升矿产开发科技水平。树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统筹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资源再利用,减少废弃物,最终实现“资源循环型”的社会目标。一是建章立制,加强矿产品废弃物的管理和再利用,特别是对尾矿库的综合回收利用,不断做长矿产加工产业链,降低环境安全隐患。二是各县区政府要通过企业间的工业化代谢和共生关系形成生态工业园,把一家企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另一企业的投入或原料,建立产业链,降低企业的治污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三是结合实际,开发建立绿色技术支撑体系,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把清洁生产着眼点由目前单个企业延伸到工业园区,建立一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真正在绿色生产、绿色需求和绿色消费的产业链中,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和延长产业链。对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在项目用地上给予积极的土地政策,按照“前期介入,预审协调,快速办理”的原则,建立土地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年租制,减少企业一次性用地投入。对矿产品深加工企业,给予积极的资金扶持政策,*南突破发展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环保治理资金等专项扶持资金要向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延长产业链项目倾斜;为鼓励企业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下游产品,延长产业链,市担保公司优先提供矿产品深加工企业融资担保信用服务;市政府设立矿产企业深加工研发基金,专项用于矿产资源深加工和延长产业链项目。要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工业区服务水平,积极引导我市矿产企业与大型矿产集团的联合,入驻园区共同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打造工业发展航母。

五、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重视研究制约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要落实企业发展环境行政首长负责制,治理各种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坚决查处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全面推行行政公示制、服务承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一厅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争取中省各项扶持资金,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六、坚持依法征收,杜绝税费流失。要建立健全矿产企业税费统管征收机制,严把矿产品出境关,按国家现行税费政策规定及矿产品税费计征标准,加强部门配合,强化征收,堵塞跑冒滴漏。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加大征管力度,改进征管方式,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库。要加大税收征管稽查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非税收入征收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收费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征收,不得“协议收费”。各非税收入征收部门,每季度要对矿山企业的非税收入缴纳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查漏补收,确保非税收入据实足额缴纳。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建立税费征收管理督查制度,加强对执收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税费足额入库,非税收入不截留、不滞留,确保税收和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类矿山企业要树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理念,自觉做到及时足额纳税。要加强经济核算,健全会计账务,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矿产品税费征缴工作,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七、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方式。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征管方式,积极探索矿产品税费征管的新路子。要从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作法,对矿产品税费征收推行“一厅式”办公和采用矿产品外运销售专用票据“一票通”集中征收等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品税费征管工作,使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真正体现在财政收入的增长上。一是成立相关机构。设立由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国税、地税、*等部门组成的一站式办公机构,对矿产品销售、调运、冶炼等税费实行一站式管理。二是做好税费集中征收的各项基础工作。摸清资源现状、种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印制矿产品税费缴纳明白卡,明确相关税费缴纳的具体项目标准。三是规范运作程序。制定矿产品调拨、价格核定、票据管理及验票等相关制度,在出境处设立矿产品验票站,对矿产品的调拨、销售按照“一票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一票通全县”进行管理。企业应缴的税费实行月结算制度,企业在领用矿产品外运销售专用票据时预缴押金,企业外销矿产品由验票站查验矿产品外运销售专用票据放行,当月应缴的税费先从押金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收入级次和部门职能分别划拨解缴,有关部门开据正式票据由矿产品管理办公室转交企业,企业再次领用票据时再缴押金。四是严明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优质服务,及时为企业办理合法的相关手续,严禁征收人情税费,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强化开发、保护、恢复、治理补偿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原则,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落实责任主体,环保、国土资源、水务、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矿业企业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各矿山开发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对矿山开发治理、保护、恢复的责任,自觉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保护的义务,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各县区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费政策范围内,可结合实际明确征收主体、细化课征对象,采取不同方式按照一定的途径和管理模式,选择资源量大的矿产品目开展试点,筹措矿山开发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矿业可持续发展,治理生态环境,恢复矿山植被等。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加强和规范矿产品税费征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系统工程,各县区政府要处理好“开发与保护、长远与近期、严管与服务”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与矿业开发整顿和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市矿业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财政、国土资源、国税、地税、*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发挥整体功能作用,做好为企业发展全方位的服务工作。要教育和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国家、社会、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要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应对个别企业的上访、滋事行为,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对矿产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矿业企业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市上就工作开展中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有关问题将委托相关部门予以明确。先行试点的县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其他县区要立即行动起来,尽快组织力量,加快工作进度,探索实施矿产品税费集中征收的方式,为促进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