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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工作
大户承包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一种重要机制。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依法管理,按规范程序进行。一是建立和完善有关承包制度。各县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抓紧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制度。从合同签订、任务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检查验收、政策兑现到后期管护等全过程规范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程序和方法,明确责任和权利。已经建立退耕还林大户承包管理制度的,要进一步修订有关规定,完善制度。二是加强对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关键环节的管理。要对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来源情况、利益分配情况以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承包合同,避免出现利益纠纷。要严格把好大户实施退耕还林地块的作业设计关,科学确定林种、树种和配置模式。要严格把好检查验收关,防止虚报面积等现象发生。要为大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帮助解决好技术难题,并积极引导大户发展优势产业,带动广大农户共同致富。三是增加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透明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宣传,增加计划安排、造林实绩检查验收结果和政策兑现的透明度,把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和资金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兑现政策。坚持八不兑现和张榜公示三榜定案制度,做到不验收不兑现、不合格不兑现、不公示不兑现。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要求及时兑现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政策兑现补助资金,不得代扣任何款项,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不得拖延兑现时间,不得由集体或他人代领兑现资金。
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和时效。市林业、财政部门在省级兑现文件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兑现面积分解下达到县区,市财政部门在接到兑现面积确认文件和省财政资金拨付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县区。县区林业部门在接到市级兑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验收结果和兑现表册提供给县区财政部门。各县区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资金拨付到乡镇后,由乡镇林业站会同乡镇财政所将检查验收结果及对应的补助资金兑现方案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林业站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财政所提供退耕还林合格兑现面积资金花名册和汇总表。乡镇财政所进行复核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送交当地信用社。同时,乡镇财政所将审核后的退耕还林合格兑现面积资金花名册和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送交乡镇林业站存档。乡镇信用社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分解拨付到退耕户的“一折通”账户,同时将兑付情况报送乡镇财政所。乡镇可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分1-2个批次进行兑现。
三是切实加强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第一周期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现金补助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管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要统一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退耕还林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退耕还林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退耕还林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汇报,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乡、村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并认真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各级林业部门是退耕还林工程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档案管理,后期管护及相关的科研和技术工作,为政策兑现和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提供基础依据;财政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监察、信访等部门做好信访案件的查处督察;审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基层信用社负责按核准的兑现花名册,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划转到退耕户的“一折通”账户。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按《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为了保证退耕还林工作需要,各县区政府每年至少应安排一定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要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机构管理能力建设,调整、充实、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加大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要强化配套措施,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扎实做好荒山造林,抓好后续产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启动第二个周期兑现工作,要全面、扎实组织开展一次大检查,认真总结前一阶段退耕还林工作,查找问题,加以整改。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中的信访工作,及时查处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25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政发〔20*〕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客观分析退耕还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退耕还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退耕还林工程从1*9年7月启动实施,截至20*年底,共完成退耕还林242.15万亩,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全市163个乡镇、33.4万农户、133.8万人,目前已先后开展了八次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直接给退耕户兑现资金14.6亿元,退耕户户均4370元,人均1090元。退耕还林增加全市森林覆盖率8个百分点。改善了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加快了林果产业发展,有力的促进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目前,退耕还林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一是国务院出台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我省长江流域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付补助资金。凡20*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年起发放补助;20*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同时国家还将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着力解决退耕农户生计问题。二是近年来退耕还林补助的兑现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粮食补助由开始的直接兑付粮食转变为兑现现金,进而到现在的一折通发放,政策兑现的程序需要进一步的对接。三是工作量成倍增加,退耕还林年底检查验收面积由开始的27万亩增加到现在的110万亩,每年兑现的补助资金由0.6亿元增加到2亿多元,兑现周期也翻了一番,工作时间跨度大,战线长,量大面广,加之国家暂停了退耕地计划安排,使一些人对退耕还林工作产生了一些片面认识。
退耕还林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复杂,政策周期长,补助资金多,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工作,事关惠农政策落实,事关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和退耕农户生计问题,事关大局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高度,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全面加强退耕还林工作。
二、继续强化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
检查验收是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关键环节,是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的重要依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林业部门牵头具体实施。县区全面开展自查,自查不能以乡镇检查代替,县区自查每年8月底以前完成。市上对县区退耕还林工作的开展和工程质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剖析。
对检查验收合格的,检查结束后15天内由检查人员完成对退耕还林兑现证(检查验收合格证)的填写,属于第一个兑现周期的,在《兑现证》上填写检查结果;属于第二个兑现周期的,在《检查验收合格证》上填写检查结果。由检查验收人员签名,县区林业局审核确认。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暂不兑现,待整改合格后予以兑现。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县区研究具体办法。检查验收实行“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兑现证》和《检查验收合格证》是确认农户退耕面积、记录年度检查验收结果和退耕农户领取兑现资金的重要凭证,由退耕农户保管。
各县区要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退耕还林生活补助费兑现要与管护任务挂钩,对不履行管护措施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停发补助。具体管理办法由县区研究制定。在不破坏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严禁种植小麦、玉米等高杆作物,达到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确权发证是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要内容。坡耕地还林后,要及时发放林权证,同时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为了确保退耕还林确权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国土、农业、林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要把检查验收和确权发证工作结合起来。今年10月底前完成20*年以前完成的退耕还林的确权发证工作,对新增的退耕还林要在检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确权发证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查验收等退耕还林档案,努力使全市县级退耕还林档案达到省AAA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