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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7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6号)精神,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县域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县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统计,范围包括: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为了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县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任务,为客观评价服务业发展水平提供可靠依据,根据服务业的统计范围、特点和全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的方法,反映服务业规模、结构、效益等方面的指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全社会全行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理顺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提高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县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业及部门统计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提供服务业统计的技术支持,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及时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信息。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审核、汇总本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同时要加强本乡镇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规范工作流程,理顺报送渠道。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数据质量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县上建立县级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研究、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充实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县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实施〈中*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的规定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县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瞒报、漏报、虚报、甚至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四、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保障措施
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是我县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大力支持。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服务业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五、建立考评制度,加强数据管理
县统计局要加强对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制订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和数据控制办法,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乡镇、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对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彰;对问题较多、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