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卫生局做好计划生育的通知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卫生局做好计划生育的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卫生局做好计划生育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2009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建省级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夯实责任,圆满完成计生工作各项任务,确保创省优目标顺利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县人口总数控制在41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8%以上,当年生育的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8%以上,重点对象“三查”率达*0%,杜绝多胎生育,出生人口统计误差率控制在2%以下;全面落实“县领导、乡负责、村为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年底实现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目标。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开展无违法生育乡镇创建活动。从2009年起,在全县开展无违法生育乡镇创建活动,通过3年的创建,使全县80%的乡镇达到无违法生育目标。2009年,私渡、桑园、骆家坝、大河、司上、子午等6个乡镇要创建成无违法生育乡镇,全县25%的村要达到无计划外生育。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一站一校两室”活动阵地作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一是制作大型计生公益宣传牌,刷新计生固定标语和国策碑,印发宣传品;继续开展国策宣传“一个村(社区)”、“一条街”和“一条路”;二是宣传、广电、计生等部门要承担全县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宣传报道任务,办好《人口与健康》专题栏目,利用广播、网站、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创优动态;三是以“关爱女孩,以爱相助”为主题,组装计生宣传车,编排文艺节目,利用重大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国策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98%以上,干群对政策的知晓率达98%以上。

(三)加强基层基础,健全工作网络。各乡镇要强化基层基础规范化管理,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表卡册齐全、整洁、规范,卡牌数据更换及时、符合逻辑,与计算机信息相互一致。落实“县领导、乡负责、村为主、户落实”新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确定一名行政副职领导担任计生办主任,并按照责任心强、业务精、工作实的标准选配好计生办专职副主任,调整充实计生办力量,各乡镇计生办在保证1—2名公务员的同时,一类乡镇不少于8人,二类乡镇不少于6人,三类乡镇不少于4人。各乡镇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组,强化村两委班子建设,村专干实行“县聘乡管村用”,工资不低于村主任的80%;中心户长本着“精简增酬提效”的原则选配,从2009年起,中心户长工资按照200元/年的标准发放,分三年到20*年达到600元/年,确保有一支强大、精干、高效、务实的计生专职工作队伍。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坚持齐抓共管,县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要配合乡镇政府每季度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清查。各乡镇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落实县内流动人口管理协作制度,做到流入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流入人口验证率达95%。对流出人口在落实“五个一”的基础上推行户主承诺制,夯实管理责任,流出人口办证率达9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户主承诺书签订率达*0%。搞好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信息反馈工作,流动人口信息上报率达95%。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先进社区创建活动,落实社区居委会和各企事业单位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的责任。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一是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县卫生局要加强各类医疗机构B超机的管理,对出现的“两非”行为要及时查处,全年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县公安局要严厉打击溺弃女婴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市场的监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实行定点分娩、定点计划外怀孕处理、定点查环查孕、定点落实节育措施的“四定点”制度和出生死亡报告制度;二是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二孩生育证一次性有效制度,对办理二孩生育证的,要求一年接受两次孕情检查;严格二孩办证程序,杜绝送、寄养和选择性别的生育;三是深入开展“关爱女孩,以爱相助”活动,由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帮扶贫困独女户、双女户家庭及子女,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计生服务阵地建设,深入开展计生优质服务。一是加强县、乡、村计生服务站(室)建设。建成沙河、堰口、杨河中心服务站并投入使用;全县90%以上的乡镇服务站达到规范化标准。县卫生、计生局要整合资源,将村卫生室与计生服务室合建,并按标准进行规范,统一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公开招聘充实计生技术服务队伍,并加强对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三是大力实施避孕节育、预防生殖道感染、出生缺陷干预为主的“三大工程”,全面开展以“三查”为重点的生殖保健系列服务,提高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质量,确保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达92%以上,药具和术后随访服务率达98%以上。四是全面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对实施健康检查的已婚育龄妇女建好档案,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检查率要达到90%以上,接受检查的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达*0%。

(七)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信息化建设“两网一库三级平台”的标准和要求,加强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和使用,积极筹建“全员人口信息库”,确保年底前向省上报送。办好人口网站,积极开展省级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确保创建达标。推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县、乡服务站配备计算机并按要求达标,实现服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的连通。

(八)全面兑现落实计生优惠政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奖励、优惠、优待、救助等扶持力度,全面兑现落实各项计生优惠政策,做好宣传、调查摸底、资格确认和申报等工作。县计生、财政、卫生、教育、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计生优惠政策兑现率达*0%。

(九)提高计生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计生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遵守“七个不准”;严肃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杜绝恶性案件发生。彻底解决计生整改后的遗留问题,及时查处违法生育,规范卷宗,当年违法生育查处率达*0%,社会费征收率达85%以上;继续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积极查处信访件,信访结案率达*0%,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十)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抓好示范村建设,巩固合格村工作成果,指导村级规范、完善村民自治合同内容,各村要和农户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定期检查责任书履行情况。各乡镇要把计生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和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结合起来,与创建无计划外生育村活动结合起来,实现人口计生工作与新农村建设互动双赢。

三、加强领导,严格督查考核

(一)强化“三个一”管理机制。继续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包抓乡镇的工作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各级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严格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追溯制度。各乡镇要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般人齐抓共管、“一票否决”制,要将“三级巡访”制度落到实处,随时清楚掌握工作动态,对计划生育出现严重问题的村,也要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计生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亲自挂帅安排部署计生工作,班子成员负有齐抓共管的责任。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计生专干和包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要实行计生干部包软件,一般干部包硬件,领导联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共同做好计生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计生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乡镇开展随机检查、抽样调查,定期进行检查、督查、通报;县政府每半年将组织开展一次考核评比活动,并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包联部门、单位要将人口计生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经常深入包联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县计生局要加强对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检查督导,坚持每月检查1—2个乡镇,定期将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搜集整理,报县计生领导小组,每季度向县委、县政府作一次专题汇报,并适时召开现场会和专题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使全县创“省优”工作按阶段有序开展。

(四)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要及时审核、拨付节育手术费、“三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放弃二孩生育奖励等资金,保证各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2009年人均事业费达到5元,计生转移支付按总额的12.84%落实到位,确保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资金足额兑现。县计划局要协助计生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用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五)建立完善计生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导向作用,把阶段工作检查、专项检查、人口抽样调查等检查结果量化计入年终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乡镇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滞后,阶段任务不达标,影响了全县计生整体工作的乡镇,限期整改;对出现重大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乡镇,按照《*县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监察部门要对出现计划生育重大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人员给予党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