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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做好名牌产品推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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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做好名牌产品推荐的通知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政办[20*]19号)和《*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13号)的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年*名牌产品的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在*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参加*名牌产品的申报评价。

2、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名牌产品条件。

3、申报企业在近二年内没有发生亏损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写《*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并对上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评价过程中发现有企业存在数据造假的情况,即取消该企业的参评资格。

2、申报企业应将申报产品的前10名主要客户填写上报(附件1),以便开展申报产品的用户满意率调查。

3、申报企业报送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本一份,电子文本报送要求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局要认真帮助和指导本区域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做好各项前期基础工作,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应依据《*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及申报条件的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上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形成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应向同级政府(管委、工委)汇报。

2、严禁弄虚作假。各县(区)局应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在评价过程中凡发现企业申报数据严重虚报的,市局将对申报企业和所在的县(区)局予以通报。

3、申报材料于20*年8月30日前报至市局质量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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