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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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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和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基础上,从现在开始,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现就治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櫩

憚一、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内容

憗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

(一)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

(三)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

(四)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

(五)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

(六)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二、方法步骤

憗这次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治理整顿工作采取县、区自查与省、市级抽查相结合,边整边改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各县区要结合正在进行的清理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有关工作认真组织清理检查,对清理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在治理整顿工作中,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市计委、财政局、农业局、规划建设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各县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和验收。

憚三、措施和要求

憗(一)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治理整顿期间,全市应按省政府的要求暂停审核报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治理整顿结束后,对因整改不力,经验收不合格的地方,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继续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直至达到规定的整改要求。

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报国务院批准;对已经国家批准且在规划范围内的卫生、教育等项目建设用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批。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对新批的县改区和乡改镇,暂停修改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规划。

(二)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各县区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作为这次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重点,按照《陕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着重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纠正擅自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等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行为;摸清基本农田现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责任,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不得进行跨县区的基本农田易地代保,对已发生的要坚持纠正。櫩

(三)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坚决依法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严肃性。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修改变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及其领导人的责任;对擅自突破年度用地计划的,也要追究责任并扣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对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属于农用地的,要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

(四)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严格保护耕地的法定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要依照有关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各地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占地的数量,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要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原有耕地相当;严格控制易地占补平衡,未经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意,不许跨县区进行占补平衡。市国土资源局要把上述要求列入考核和检查的内容,切实做好把关工作。

(五)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去年11月3日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7号)要求,继续做好清理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工作。凡是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必须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是拖欠和少付的征地补偿费,必须限期补偿到位。同时,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失地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采取措施,做好失地农民的妥善安置工作。

(六)认真清理整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的突出问题。对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实施后,出现的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的问题,要按照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查处。对于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实施前遗留的问题要加快清理工作,对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的,要逐项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

(七)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各县区要在清理整顿中,对清查出的问题,该纠正的要坚决纠正,并限期进行整改;属于违规违纪的,要依法严格处理。对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批乱占滥用耕地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要及时通报,公开曝光。要抓住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机遇,切实改变一些地方无视国土资源管理、无视规划、无视法律程序、无视规章制度的状况。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经济大起大落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领导同志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进一步增强抓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深入扎实地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县区国土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确保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任务按期完成。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查指导。在治理整顿期间,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计委、农业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整顿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各县区也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清理检查出来的崐问题要及时处理,遇到重大疑难问题也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崐报告。

(四)扎实工作,务求实效。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保证治理整顿工作的质量,确保全面完成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各县区治理整顿工作应于10月底结束,治理整顿结束后应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书面总结报告,以迎接省、市政府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