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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农场,县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吸取深圳“2·27”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侧重点放在自查、专业检查和对重点领域的检查。检查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14日
二、检点
各镇(场)、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全面检查、重点突出”的原则,围绕8个重点领域,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矿山安全。由国土资源局牵头,主要检查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设备的设置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及各矿山企业民爆器材的管理情况。
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由经贸局牵头,要针对部分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储存企业存在的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定期检测和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对各油库、加油站和燃气站(库)及销售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三是烟花爆竹安全。由安监局牵头,要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认真吸取*市三水区“2·14”烟花爆竹仓库爆炸事故的教训,从储存、经销、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和燃放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四是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局牵头,要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驾驶员疲劳驾驶、违章行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客车超载、农用车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要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运输行为,防止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要高度重视农机生产安全,加强对拖拉机安全隐患较突出的区域和事故多发时段的安全巡查,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农机事故和涉及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是水上交通安全。由交通局牵头,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渡口安全。汛期即将来临,要加强对辖区内韩江水上交通安全的重点部位、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特别是加大对渡船、施工作业船和运沙船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船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六是建筑施工安全。由环保和建设局牵头,要深入细致地对在建的隧道、桥梁、房屋等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严密防范坍塌、坠落、工地模板构件垮落、起重机倒塌等安全事故。
七是消防安全。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要深刻吸取深圳“2·27”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重点检查车站、渡口、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情况,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要加大对“三合一”、“二合一”家庭作坊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特别要对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
八是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现场动态管理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要组织力量对学校、个体餐饮、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要加强对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在突出抓好8大重点领域的同时,各镇(场)、县直有关单位要督促自来水、电力、邮政、电信、燃气等供应单位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检查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各镇(场)、县直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地查找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坚决防止“走过场”。对因检查不细致、不深入、未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后即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推进。各镇(场)、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决不让隐患酿成灾难。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沦氛围。
(三)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各镇(场)、县直有关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明确整改措施,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专人跟踪督办,检查情况于20*年3月14日前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传真:*)。